马基雅维利的哲学

星期二, 十月 10, 2006
(作于2006年1月31日)

马基雅维利在英语中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说一个人善于搞“马基雅维利式的权术”,是说他不择手段;说一个国家的政治“马基雅维利般的肮脏”,是在描述这个地方的政府是多么卑鄙。然而马基雅维利的思想,实在远高明于他之后的卢梭、伏尔泰乃至洛克。

马基雅维利不谈空话,不扯牛鬼蛇神,而只从实际出发,从经验出发,从对国家人民最有利的角度出发,这点上他要比经验主义的开创者洛克更实际。卢梭等人宣称“天赋人权”,洛克说有些权利“与生俱来”,美国《独立宣言》说有些权利“不证自明”,这些思想骨子里就是神权至上,受到了一千多年来基督教思想的错误影响。如果人权是天赋的,作为人类的我们就不能解释、修改、扩张这些权利,来满足我们不同时期的需求;如果有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那当然就否定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奠定了自由民主人权的所谓“普世价值观”地位;如果权利“不证自明”,后人当然也就无从辩驳否定那些随着历史发展而被淘汰了的权利。于是乎一句“这是我的权利”就可以随时被用来当挡箭牌,为自己不当的行为开脱。曾几何时,无论什么权利都变成“与生俱来”、“不证自明”,倒也省了一大批自由民主斗士们的工夫和力气。(最极端的例子是台湾行政部门的所谓“行政消极抵抗权”,行政部门公然违背法律,还可以搬出老天爷给他的“消极抵抗权”来当挡箭牌,实在是对自由民主的一项伟大贡献!)

马基雅维利认识到,有些政体比另一些政治体制更好,并非因为他们尊重所谓的“天赋人权”,而是在这种政治制度更能体现“善”(goods)。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善”包括了独立与稳定,因为国家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人民带来利益、好处——人类之所以愿意放弃部分自由选择群居,就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这其中包括了人身安全、物质回报、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保持一个国家的独立就是为了保护国民的自身利益——当一个国家被占领后,国家机器终将为占领者的利益服务,而不是国民自己的利益服务。而当一个国家陷入乱局,它非但无法保障个人利益,反而会回过头来伤害到国民的利益。

马基雅维利进一步指出,要保障国家的稳定,需要一部好的宪法,其中明确平衡罗列各阶级派别的利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各阶级派别的利益,经根据各阶层派别实际拥有的权力成正比,谁拥有更大权力谁就应该分配到更大利益。这一点正是马基雅维利被许多人所诟病的思想,然而实际上马基雅维利只是说出了政治现实,无论在民主还是专制极权国家都是如此。极权国家中,掌握兵权的个人或团体拥有最高权力;民主国家中,则往往是掌握金钱和舆论的人拥有最大权力。所谓民主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不过是骗骗小孩的鬼话。老百姓苦等四年才等来一次投票机会,无奈手中选票不过是几千万甚至亿分之一,对个人来说投与不投几乎没有差别。没有人是国家的主人,因为国家根本就是虚拟的概念;照马基雅维利的逻辑说,国家对个人而言只是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个人对国家而言也只是实现国家(即国民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马基雅维利另一饱受争议的一点是到底目的的正当性能否为手段的非正当性开脱,为了实现国家的独立与稳定是否能够采取不正当、不道德的手段。要实现政治目的,就必须拥有最大的政治权力,才有可能将个人的意志、决定灌输于整个国家,没有权力一切的政治目的都免谈。获取政治权力,不是靠枪杆子就是靠笔杆子,而后者往往是更有效安全的方式。掌握了民意就掌握了权力,而政治宣传、舆论导向就是影响民意的方式。比较正义的一方更容易控制民意,因为让自己看起来比较正义的最好方式就是让自己代表正义。但并不是所有时候正义都能压制邪恶,虽然许许多多空洞的政治口号都回告诉我们“邪不压正”、“XXX必将灭亡”,正义也不可能永远胜利,说到底这还是一场利益的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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