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读些没用的东西

星期六, 十一月 15, 2008
我今年选修了一门罗马法(Roman Civil Law),知道的人无不震惊:干嘛选修那么冷门的课啊。每次被人问“为什么”的时候,我心里总是不太高兴地嘀咕,你们这些选什么Commercial Contracts的人才奇怪呢;要知道直到二战结束前,欧洲大陆和英国的许多大学里唯一传授的法学课程,就只有罗马法;至于那些实用的法律,是要靠实践中来学的;大学这样的学术殿堂,也只能学学罗马法这类偏理论和历史的法学。

罗马法这周讲到基督教兴起之后,罗马法的衰落。在罗马共和以及帝国早期,世俗的法律一直都是全国最顶尖的学者研究的对象,也因此开拓出许多重大的法学进步,其中许多直到今天都还是西方法律体制,特别是民法里重要的理论基础。但随着基督教的兴起,特别是在被确立为国教之后,再加上帝国本身的分裂和衰落,罗马法学也逐渐衰落,最顶尖的人才也不再醉心于法学研究,而是转向神学——与其研究人世间的律例,不如钻研天堂的法律。

法学的再次兴起是在中世纪,欧洲刚兴起的几所大学里,重点教授的就是(罗马)法学、(基督教)神学、(希腊)数学和哲学等科目。当时西方最顶尖的人才,钻研的也就是这几门学科;学术与开始蓬勃发展的商业是完全分开的,大学城和商业城总是井水不犯河水。而准备做生意的学徒也是不会跑到大学里来读书的,会泡在大学城和图书馆里的人,也都是准备要加入教会或者学界的学者。

而一直要到20世纪初叶,实用法学才开始逐渐进入大学课堂,与它一起进入校园的还有越来越多其他一些课堂无法真正传授的实用技能。大学也开始走向世俗,LSE这种学校居然就在伦敦城的最中心落了脚。而到了今天,大学教育对绝大部分人来说都基本上已经成了一门生意:对学校是赚钱的生意,对学生则是一项还算划算的投资,混三年换一张一辈子能用的文凭招牌。

但有时候我忍不住会觉得,这一切真的有必要么?大部分人学的大部分东西在考完试之后就会立刻被忘记,一个要在香港做金融律师的人为何要受上一整年英国土地法的折磨呢?想要到投行去掘金的无聊傻瓜为何要在那里卖力地看什么曼昆和弗里德曼的经济教科书呢?这些东西对一个人将来的工作,所能起到的作用其实是非常非常有限的,绝大部分也许是根本没用的。

所以我最后的结论还是那一个样:既然那些课也没什么用,不如在大学里上点自己喜欢上的课程,看点爱看的书。《罗马帝国兴衰史》这样大部头的书,大学里不读完大概就只能等到65岁退休后再读了;所以就算在CV上没法炫耀自己看过吉本又如何,你以为简历上写自己学过商业合同法,雇你的law firm就会立刻让你去起草合同了么?大学里不管学什么,工作的时候总是要再学一遍,如果是这样的话大学里就去学以后工作上要再学的东西干嘛啊?

3 Comments:

Anonymous 匿名 said...

emem~good good
我们这种系的人看到你这篇的论调最高兴了哈哈XD

5:54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哈,还是很永少~

7:40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完全同意 =D
最后一段常常是我和身邊上accounting的人說的話~

10:0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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