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律师的选择

星期日, 十一月 05, 2006
陈水扁的“向人民报告”,果然是一场绝地大反扑,向普罗大众做了一场精彩的辩方陈述,绿营看来除了少部分人外,大半还不会跟陈水扁决裂。

陈律师一上场就运用无罪推论原则,称“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听起来真的是总统的高标准了:我放弃上诉权了,一审判有罪就下台了,太伟大了!

先不谈陈水扁过往不只多少次“如果XX,我就辞去总统”的句式运用,这句话本身就含糊不清。陈水扁自己并未被列为被告,只是他的妻子吴淑珍和其他三人。一审判有罪,是指谁有罪?是吴淑珍有罪,还是马永成有罪,还是陈镇慧有罪,还是要四个人都有罪?

而且关键是,现在已经是2006年底了,阿扁任期到08年终止;法庭审理的时间长度不可预测,好的律师赢不了所有案子,但绝对可以拖垮任何案子,陈水扁的律师团,能够写出这么一篇成功的“向人民报告”,恐怕就有能力拖上两年,拖到阿扁任期满。

所以这句保证,其实就是在说,“老子不下台!”

检察官能办到总统,并起诉第一夫人,被很多人看作是台湾司法的进步;但这进步其实掩盖了其他重大的问题。司法并非完全独立,否则不可能只调查国务机要费,却放过SOGO、开发金等众多要案;陈水扁在起诉书公布前一天,还被记者问及“要不要保辜家”;政商勾结的猫腻,都能够被记者公开拿来提问了,司法却还毫无动静;SOGO礼券案,常识都告诉大家,1100万礼券不正常了,检察官还可以说,因为无法100%确定,所以全案签结——世上哪有100%的事啊?检察官的工作不就是在发现疑点时深入去调查吗?

陈水扁案,也暴露出台湾假民主的本质。真正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可以上台也就可以被轰下台;台湾的总统,却是一个超越一切制衡的超级怪物,只要选上了几乎就100%确定不会被中途赶下台,而且只要脸皮够厚不怕被骂,就没有人、没有机构能够制衡他的权力。陈水扁已经不值得理会,台湾朝野应该专心考虑的是,如何改进现行的奇怪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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