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就是奢侈品

星期四, 一月 18, 2007
上课的时候谈到了毒品的问题,老师一番“把吸毒的人都抓起来治罪,是对自由的侵犯”的言论,竟被全体学生挞伐:毒品有害,立法禁止理所当然啊!

在英国碰到这种事情,实在是太好笑了:老师比学生还激进,还强调自由,难不成是70年代颓废运动给这帮西方中年人留下的印记?

我一听到这争议,直觉上就认为把吸毒者抓起来,把吸毒当成一项罪行,是有问题的——吸毒并未伤害到别人,没有惩罚的道理。可再一想,不对呀,那林则徐销烟是销错了?英国海盗当年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向中国人卖鸦片,就对啦?为什么吸毒在自由主义高涨的今天,在绝大多数国家却依然是项刑事罪行呢?

在听了大家更深入的讨论之后,终于想通了。像老师所说的,鸦片、海洛因、吗啡之类的毒品,在19世纪末刚出现时就非常普遍,伦敦城内大街小巷布满了鸦片馆,医生也常把吗啡之类的东西当镇定剂、安眠药来使用,甚至维多利亚女王每天也要服用吗啡才能入睡。但后来此类毒品的副作用开始显现出来,之后就被立法禁止,吸食服用此类药物也成了非法。我想当初立法强行禁止的初衷,也是因为药物滥用已经过度泛滥,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消除负面的社会影响。所以林则徐也要销烟:不这样当机立断,就会让毒品泛滥成灾,不可收拾。

但今天情况已经不同。毒品的危害深入人心,几乎成了常识。如果今天还有谁要吸食毒品,绝不是出于无知,而是自甘堕落的问题;在这方面,我觉得应该要尊重个人的选择,哪怕是选择堕落的权利。吸食毒品只会对吸食者本人造成危害,很少对第三者造成伤害,所以不应该拿来治罪,毒品应该合法化。今天和过去的情况不同就在于,毒品泛滥到一定程度,就会对整个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太多人沉溺于此,社会停顿,经济停滞,治安恶化,这时就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否则即使是无关的人也会遭殃。但当它是一个小范围内的问题时,对社会的伤害微乎其微(程度可能跟酗酒一样;会有诸如酒醉驾车之类的危险,但不到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来完全取缔),那就不应该被干涉。

然而,如果因为开放,今后毒品再度泛滥的话,则政府有权也有义务重新立法禁止。但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只能说人类太愚蠢了,今日荷兰开放毒品,也没见因毒品而出什么大乱子的。

所以啊,自由这东西说到底还是奢侈品,只有在不会出大乱子的情况下,才可赋予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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