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违反了民主原则吗?

星期一, 十二月 11, 2006
回到上海,就开始锁定台湾的电视频道,今早连看了李涛夫妇的两个节目,都是周五的重播,看见胡忠信、叶耀鹏等一帮人等都不断在重复要老百姓“选清廉”,要给民进党一次棒喝,然后李涛一遍遍在放陈水扁高举起陈菊的手,然后那个司仪在叫什么“陈总统被媒体抹黑”的选举现场画面。所有一切正面的反面的努力都没用,最后证明台湾还是混蛋多,不分是非。

这些节目都在讲这次贿选的严重,孙中山的力量。我倒从另一个角度看到,这暴露的可能是民主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从选民的角度来说,拿钱投票其实是最理性的选择。选举本来就不是“主权在民”的体现——我投下一票,换来未来4年的被领导,主权何在?算是公平交易吗?根本不是。而且我的一票只是几百万分之一,每张单独的选票,价值根本就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能以此换来点现钞,何乐不为?

贿选从本质上讲并没有违反民主原则,选民用选票换来利益,不就是所谓民主的精神吗?这利益可以是国家的长治久安,高效的公共服务,也可以是真金白银现钞。而且贿选有很多种,送钱是最初级的一种贿选;拥有行政资源的执政者,依靠政策贿选,根本无法追究。实际上,每个候选人保证当选后会干些什么,也是在用当选后的行政资源来交换选票。

这种投票式的民主,讲到底其实就是政治力量的对决,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政治行为,与什么普世价值观根本不搭界。西方国家的成功,依靠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选民没有能力去调查政客们桌子底下的肮脏交易,就算被爆料出来了,大多数人也搞不懂这些交易意味着什么,又没有违法。是受过良好教育,并被授权可以用各种手段深入调查的专业司法人员,才有能力对政客们实行有效的监督。民主对政客是政治利益的分配,对选民就是图个乐儿——04年选布什还是选克里,会有什么区别?克里就算是选上了,美军今天也还是要赖在伊拉克;唯一的区别在于那些人能够分享到庞大的行政资源。中国所需要的,也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李光耀早就看出来,中国传统上的贤能政治,是一种比民主政治更先进的政治制度,改良后要比民主还要好;英国人也懂这理儿,所以统治东方的香港,靠的也是文官体制,可不是什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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