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私有财产
星期一, 四月 07, 2008
先再说点西藏和奥运会的事情。看到奥运火炬到伦敦,引出一大堆混乱场面。我看了三家英国媒体的不同报道,侧重各有不同,其实也反应了各自的立场:BBC最反华,拼命形容沿路的抗议场面,对于中国留学生的大规模支持视而不见,一笔带过;《卫报》也侧重声援西藏的抗议活动,里面对首相布朗的描写也很好玩,凸显出他怕惹事,即要来看火炬接力,却又不敢碰触火炬被人骂的场景。但《卫报》最后还是有几段也写到中国人在沿路声援的场面也很壮观,算是有一点平衡。至于《泰晤士报》,我觉得最好地反映出了传统英国人的看法:里面有大篇幅对混乱场面的报道,但侧重点在于给伦敦形象所带来的伤害,批评主办方没有很好地控制场面,出丑的是伦敦人自己。我又到BBC网民评论版看了看,里面果然大部分人的侧重不在于中国和西藏如何如何,而是场面的混乱给英国、给伦敦出丑了,组织地太差。我觉得大部分英国人其实根本不了解西藏,也不太了解中国;但他们很看重礼貌和风度,那些抗议者胡闹地越厉害,真正主流的英国人恐怕只会感觉越糟糕。BBC再怎么选择性报导,却也改变不了英国人个性里的保守成分。
自己这几天终于开始看点书了,首先下手的是Property Law。第一年的Property Law不同其他的课程,涉及西方物权法的很多政治和哲学理论,而不是具体的法律。英国的物权法哲学基础出自约翰·洛克(John Locke),这几天仔细读了一下他的东西,还有后来功利主义对物权的新理论,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者间的差异。
生活在17世纪的洛克,宗教思想依然很重——他认为私有财产的基础,还是来自于神。其实人为什么有权利将世界上的一些东西占为己有,还不让别人侵犯,一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哲学问题。洛克对私有财产的合理化,有两个最重要的理由。首先,对洛克而言,人的生存权是一种“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即“不证自明”的,上帝赋予的人权。而人要生存,当然就需要取得生存下去的资源,所以为了生存,人当然有权将一些资源占为己有。其次,人获取资源总是要付出自己的劳动的,是将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labour)相结合,才让人能够生存下去,所以劳动所得的私有财产,当然合理。
洛克最早还为财产的占有提出了一些限制条件,但他自己后来又推翻了这些限制条件。在很多方面洛克的思想就是今天资本主义主流观点的基础,初读让人震惊怎么一个17世纪、处在资本主义刚刚开始发展初期的哲学家,对货币、劳动等经济概念竟会有如此新颖的看法;但再一想,其实我们今天的经济学观点,也许就是继承自他。
然而问题是,我们继承自洛克的不仅仅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观,今天的占(西方)世界舆论主流的自由民主普世价值,也源自于洛克——因为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说到底就是洛克口中的这些“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这些普世价值和自然权利又是无法证明,或者按洛克的话来说是“不证自明”的;这些人权之所以不证自明,就是因为这都是上帝赋予的;而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些权利都是上帝所赋予的,根源则来自于《圣经》。所以中国那么多所谓自由主义者,搞到后来都去信基督教,就是因为自由主义的哲学根源,搞到后来也就是那一部《圣经》;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其基础之一就来自于西方的基督教传统。
而功利主义者对私有财产的观点,就要世俗地多。边沁就直接斥责所谓私有财产为绝对的自然权利的说法为胡扯,因为这根本就没任何哲学依据。功利主义者是要促进社会幸福的最大化,所以财产在谁的手里最能够让社会共同的幸福值提高,财产就应该属于谁。而如果根据边际递减效应来看的话,那共产主义理想世界中的那种财产绝对平等分配,才能实现幸福最大化。可边沁毕竟是一流的思想家,而不是共产主义空想家;他指出若要保持财产永远绝对平等地分配,那末就势必要不断地调整财富的分配;但这样做的结果是高度的不确定性,谁也无法确认自己真正拥有些什么;但确定性却也是幸福感的组成部分之一,因为谁也会喜欢不确定性呢?而人又是天生喜欢拥有一些私人物品的,所以也不可能完全取消私有财产,所以最后还是要寻找一种平衡,即要有一定的财产重分配机制,却又要保护私有财产,保证人们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有一种安全感。
洛克和边沁,代表的就是西方世界对私人财产的两种看法,洛克更为极端,而边沁则更倾向于社会平等,但却也强调尊重私有财产的重要性。美国选择的道路,基本上是洛克式的,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大部分都是洛克的信徒,“不证自明”的自然权利,就被杰斐逊写入美国《独立宣言》,又受到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明文保护。英国呢,却更倾向与边沁,所以长期以来一直只谈所谓”民事自由”(civil liberties),却不谈什么自然权利或人权,更没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人身权利,直到最近10年才开始改变。在经济政策上,英国也更倾向于福利社会,高税收起到了很明显的财富调节作用;而美国,直到今天还没有像欧洲那样完善的福利体系。即使是普通民众的情感上,英国人大概也更富同情心一些,比较关心弱势群体;美国则更崇拜成功人士,更多地将贫穷归咎于懒惰和不上进,而不是社会不公。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宪法中明确声明自己为“世俗国家”的美国,其实远比“政教合一”的英国更为宗教化。
自己这几天终于开始看点书了,首先下手的是Property Law。第一年的Property Law不同其他的课程,涉及西方物权法的很多政治和哲学理论,而不是具体的法律。英国的物权法哲学基础出自约翰·洛克(John Locke),这几天仔细读了一下他的东西,还有后来功利主义对物权的新理论,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者间的差异。
生活在17世纪的洛克,宗教思想依然很重——他认为私有财产的基础,还是来自于神。其实人为什么有权利将世界上的一些东西占为己有,还不让别人侵犯,一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哲学问题。洛克对私有财产的合理化,有两个最重要的理由。首先,对洛克而言,人的生存权是一种“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即“不证自明”的,上帝赋予的人权。而人要生存,当然就需要取得生存下去的资源,所以为了生存,人当然有权将一些资源占为己有。其次,人获取资源总是要付出自己的劳动的,是将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labour)相结合,才让人能够生存下去,所以劳动所得的私有财产,当然合理。
洛克最早还为财产的占有提出了一些限制条件,但他自己后来又推翻了这些限制条件。在很多方面洛克的思想就是今天资本主义主流观点的基础,初读让人震惊怎么一个17世纪、处在资本主义刚刚开始发展初期的哲学家,对货币、劳动等经济概念竟会有如此新颖的看法;但再一想,其实我们今天的经济学观点,也许就是继承自他。
然而问题是,我们继承自洛克的不仅仅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观,今天的占(西方)世界舆论主流的自由民主普世价值,也源自于洛克——因为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说到底就是洛克口中的这些“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这些普世价值和自然权利又是无法证明,或者按洛克的话来说是“不证自明”的;这些人权之所以不证自明,就是因为这都是上帝赋予的;而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些权利都是上帝所赋予的,根源则来自于《圣经》。所以中国那么多所谓自由主义者,搞到后来都去信基督教,就是因为自由主义的哲学根源,搞到后来也就是那一部《圣经》;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其基础之一就来自于西方的基督教传统。
而功利主义者对私有财产的观点,就要世俗地多。边沁就直接斥责所谓私有财产为绝对的自然权利的说法为胡扯,因为这根本就没任何哲学依据。功利主义者是要促进社会幸福的最大化,所以财产在谁的手里最能够让社会共同的幸福值提高,财产就应该属于谁。而如果根据边际递减效应来看的话,那共产主义理想世界中的那种财产绝对平等分配,才能实现幸福最大化。可边沁毕竟是一流的思想家,而不是共产主义空想家;他指出若要保持财产永远绝对平等地分配,那末就势必要不断地调整财富的分配;但这样做的结果是高度的不确定性,谁也无法确认自己真正拥有些什么;但确定性却也是幸福感的组成部分之一,因为谁也会喜欢不确定性呢?而人又是天生喜欢拥有一些私人物品的,所以也不可能完全取消私有财产,所以最后还是要寻找一种平衡,即要有一定的财产重分配机制,却又要保护私有财产,保证人们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有一种安全感。
洛克和边沁,代表的就是西方世界对私人财产的两种看法,洛克更为极端,而边沁则更倾向于社会平等,但却也强调尊重私有财产的重要性。美国选择的道路,基本上是洛克式的,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大部分都是洛克的信徒,“不证自明”的自然权利,就被杰斐逊写入美国《独立宣言》,又受到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明文保护。英国呢,却更倾向与边沁,所以长期以来一直只谈所谓”民事自由”(civil liberties),却不谈什么自然权利或人权,更没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人身权利,直到最近10年才开始改变。在经济政策上,英国也更倾向于福利社会,高税收起到了很明显的财富调节作用;而美国,直到今天还没有像欧洲那样完善的福利体系。即使是普通民众的情感上,英国人大概也更富同情心一些,比较关心弱势群体;美国则更崇拜成功人士,更多地将贫穷归咎于懒惰和不上进,而不是社会不公。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宪法中明确声明自己为“世俗国家”的美国,其实远比“政教合一”的英国更为宗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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