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

星期四, 十二月 31, 2009
英国媒体这两天对中国很愤怒,先是指责中国阻挠哥本哈根会议,后来又扯出一个英国人在新疆贩毒被执行死刑的事情,后来当然又是对中国的民族主义进行了一番批判,《卫报》就似乎在暗示中国人普遍对英国毒贩毫无同情,是因为鸦片战争的历史阴影。我觉得把一个死刑案件和鸦片战争扯起来有点牵强,我这个民族主义分子看到这个案子的第一个反应是国家主权,而不是什么鸦片战争。民族主义者才不担心什么现代的鸦片战争呢,咱们都知道英帝国早就没落了,除了召唤一下中国大使外也没什么手段来表达愤怒和抗议。

英国人在这个案子中的反应非常有趣。首先,没有英国人质疑中国法院对这个案子的事实认定。关键问题在于英国反对死刑,他们认为死刑是违反人权的,英国抗议的最主要原因(而不是理由)是因为他们反对中国的处罚方式。这让我想起另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1994年一个美国青年Michael Fay在新加坡由于破坏公物和涂鸦,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消息传回美国,公众一片哗然,大多数人都没想到新加坡这个小国家竟然还保留了那么原始野蛮的处罚方式。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致信新加坡总理、总统,请求免除刑法;但新加坡也没有理睬美国人的要求,执行了鞭笞。新加坡作为美国的坚强盟友,作为一个弹丸小国,都敢于回绝美国的要求,原因很简单: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最核心的原则之一,这在国际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个国家采用什么处罚方式,别的国家无权说三道四——即使别的国家认为改国的处罚方式很野蛮、很不人道、很不尊重人权。

所以英国人想要中国重新考虑这个案件,不可能以死刑太野蛮为理由,这个理由站不住脚。他们用的理由是这个罪犯有精神疾病,而中方没有恰当地考虑这个问题。很多英国法律教授在报纸上撰文攻击中方的主要也是这一点。这其实就是在质疑中国司法的质量和水平。我觉得这一点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司法若存在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恐怕是缺乏权威、震慑力以及独立性,而不是能力问题。中国最基层法院的法官也都是要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全国公务员考试两个录取标准都非常低的选拔程序挑选出来的,任何人去旁听过中国法院的庭审程序,也应该很快就会发现法官的水平一点都不低。更何况现在死刑复核权在最高院,那里的法官又是百里挑一,只会比地方法院的水平更高一筹,我绝对相信他们有能力判断一个人的精神状况。阿克毛本人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历史记录,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精神异常的状态,他根本不具备要求精神鉴定的资格。最高院的一个法官就指出,几乎所有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想要以精神疾病为由开脱,所以是否进行精神鉴定不能是无条件的。Michael Fay在被判处鞭刑后,也想要以精神疾病为由开脱,新加坡法院同样不采纳。英国的刑法里对精神病的判定也是很严格的;仅靠精神病医生的一纸判定患有什么精神病还不够,被告需要证明其所患的精神病严重到使其不具备自我行为能力和事实分辨能力。一个英国网友在《卫报》报道后面的一条评论很有趣:如果这个犯人有很严重的精神疾病,他的家人为何还让他一个人跑到中国去?应该呆在家里才对。

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其实非常清楚:从国际法上来讲中国毫无疑问有权审判并实施自己的处罚,这是最基本的国家主权。从中国国内的法律上来讲,阿克毛已经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在法律上最高院不但有权而且应当对他给予惩处。英国若是真心希望看到中国变得更法治化,看到中国的司法变得更专业更独立,就不应该寄望以外交手段要求中国的政府干预到司法机构的裁定;中国的行政部门,也不应该随意介入到司法的判决和量刑中去。

1 Comments:

Anonymous 兽兽 said...

不知文中所指卫报文章是哪一篇?我倒是在卫报网站上看到一篇题为Why denouncing China is hypocritical的文章,说的也是要考虑中国历史(比如鸦片战争),以及司法实践的多元性等复杂因素。见http://www.guardian.co.uk/politics/blog/2009/dec/29/china-akmal-shaikh-execution

6:4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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