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

星期三, 二月 14, 2007
特別費案,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部分是不要單據的一半;至於要單據的一半,以侯寬仁的標準,若有問題必遭起訴無疑。因此可以斷言,馬英九並未以假發票報銷A 錢。而國務機要費案,陳瑞仁對陳水扁自行宣稱「一半不要單據」的部分放過並未追查;但在要單據的部分因查出以假發票報銷,甚且以虛構的秘密外交說來掩飾, 遂加以起訴。大致上,馬英九面臨法律上認定有無犯意的爭議,而陳水扁必須證明他沒有說謊。
基本上对于台湾政治已经彻底绝望,但昨天起诉马英九的行为还是让人感到恶心。马英九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领袖,当不当总统其实也没啥大区别,就算他选上了也别指望能够让台湾起死回生,止跌反弹。但当看到一个无辜的人被诬赖成犯罪嫌疑人,我也觉得非常不爽。

长官特别费,长期以来都已经形成惯例,算是半补贴性质,今天突然会说这样是非法。《联合报》社论后面还提到,若是这样,请立即查办民进党内所有担任过公职的人员;龙应台也表示过,自己准备要自首。这与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性质完全不同——阿扁那要发票的一半也都假公济私拿回家去了;不要发票的那一半,陈瑞仁检察官查都不查。

陈瑞仁曾说,法律就是法律,一旦违法检察官别无选择,必须公诉。可是好的法律不是死的,优秀的检察官也不是死办案子的,法律最基本的一个概念,应当是合理理性——reasonableness。即使是成文法条,它也可以有多种解释;当多数人选择了一种解释方式时,检察官无权也不应该擅自决定要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法律。法不应责众,不仅仅因为这样不切实际,更因为它本来就不是为了惩罚大众的。

况且,这个单一标准根本没用在陈水扁身上。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本来就是他所有贪污行为中情节最轻的一个了,检调机关本该继续深入调查其所涉及的其他大案;这好似马路对面有人在打劫了,这边的警察还在抓乱穿马路的;即使马英九有罪,情节比起陈水扁来也轻许多——所涉金额加在一起也就1,200万新台币,阿扁一个高铁就可涉及十数亿。

只能说台湾司法还是执政当局的御用武器而已;陈水扁、民进党以这种乌贼战的方式来为自己“洗脱”罪名,只能说是低劣至极。这个岛现在还看不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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