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之正义
星期日, 三月 04, 2007
在人少的时候到图书馆看书、看杂志总是能够有惊喜的新发现。在学校所订阅的几十种杂志中,有一本Think很容易吸引人的目光:与一般的杂志不同,它和普通的书籍一般大小,而且封面设计极为简洁,没有什么绚丽斑斓的图画,让人能够一眼就看到杂志的标题:Think。
不过我一直不知道这本杂志的主题是什么,好像也从来没听说过,也没想过要去翻翻看里面的内容。今天突然想到那下来看看,才发现是英国皇家哲学研究所(Royal Institute of Philosophy)出版的哲学刊物,一年三刊。
本来我被这个潮湿阴暗的周日天气弄得不太有兴致,前面翻了几页《经济学人》之类的杂志也几乎要睡着了;但07年第一期Think上的第一篇文章,却立即让我振奋了起来。作者谈论的是巴勒斯坦和恐怖主义的问题;但与99%西方作者所不同的是,这篇文章的作者Ted Honderich不仅仅只是为巴勒斯坦立国辩护,甚至更进一步大胆地宣称,巴勒斯坦人民为了实现立国所采取的恐怖主义行为,在道德上毫无过失。难怪杂志编辑在文前先警告读者本文观点极具争议性。
这篇文章读到第二页我就知道找到了知音。作者谈及1948年以巴划分土地,首先就说把巴勒斯坦的部分土地划归给犹太人建国,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这也是我一直持有的观点:犹太民族遭受了两千年的苦难,他们要求建立自己家园的要求确实合理;然而施加这些苦难的是西方世界,理应赔偿犹太民族的,自然也就应该是西方社会。但最后真正做出巨大牺牲的,却是毫不相干的巴勒斯坦人;西方人最后还以一副道貌岸然、超然一切的姿态来主持什么和平谈判,呼吁什么理解对话——可恶!
作者然后接着指出,如果说早期的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的诉求是正义、合理的——虽然其方法也近似于今天的恐怖主义,以色列大部分的开国元勋,也都是当年类似极端复国主义恐怖活动的领导人——以色列建国之后兴起的所谓的新复国主义(Neo-zionism),则完全是以侵略为目的的极端民族主义;1967年的六日战争结束之后,以色列实际占领了1948年协议中规定属于巴勒斯坦的80%的领土,而今天以色列实际控制了整个巴勒斯坦地区。无论是93年拉宾与阿拉法特所达成的停火协议,还是2000年克林顿希望推动却最后失败的戴维营会谈,实际的底线都是1967年的巴以界限,而非1948年的联合国协议。
也就是说,本质上1948年的关于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的联合国决议,本身首先就是有问题的;1967年的巴以领土分割,就更不正义了;今天的西方世界,却在纵容以色列的军国主义,威逼利诱试图强迫巴勒斯坦接受1967年的国境线,还摆出一副好像这就是让以色列做出牺牲的样子出来。巴勒斯坦人在1993年屈服了,2000年在以色列的再度挑衅之后又反悔了,于是开始了新一轮的“恐怖主义”斗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考虑的却不是协议的公正性,而是转而指责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方式,甚至以此为由拒绝和民选的哈马斯政府接触。
Honderich文章的后半部分是讨论恐怖主义的道德性。他指出,如果我们承认一个人或民族的权利——而美国和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现在都承认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自己的国家——那么我们也无权否定那个人或民族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所采取的唯一可行的手段。于是恐怖主义和理性的问题,变成了恐怖主义是否是巴勒斯坦人民争取建国的唯一切实可行的手段?作者就认为,面对以色列军国主义强大的压力和军事力量,(还有美国等西方列强在背后的撑腰),恐怖主义就是巴勒斯坦唯一拥有的武器。
作者也指出,恐怖主义与战争其实就是一回事。恐怖主义首先是杀戮,其次是针对平民,然后都企图以施加恐惧来达到目的。基本上,杀戮不能被道德准则所接受;但有时候为了一个更高的目的却不可避免——特别是当面对不杀戮就会遭到杀戮的时候。二战期间,盟军同样对德国的都市进行过轰炸,目标决不仅仅是军事设施,而同样是平民;连番的轰炸,同样是为了摧毁德军的信心,施加恐惧心理。对日本的原子弹轰炸同样如此。以巴之间,就是一场战争。坦克和大炮,对抗冷枪和血肉之躯;处于劣势的巴勒斯坦人,还没能抗议这武器的不平等,傲慢的以色列和西方世界,倒先来批评对手的手段卑劣?
当然Honderich的文章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巴以关系。从现实政治层面来看,很多事情还是强者为王、习惯成正义的。巴勒斯坦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的问题不在于手段的错误,而在于能力的不足和内部的分裂。以色列1948年在中东建国,虽然是个错误却也无法挽回——Honderich也指出,48年以后移民到此的数百万犹太人也没错,经过那么多时间、那么多辛劳,他们对这片土地也理应享有权利;所以现在不可能像一些阿拉伯极端人士所希望的那样彻底消灭以色列国。巴以只有共存。然而如果巴勒斯坦和阿拉伯世界还不快快行动夺回自己的被占领土,他们的权利、他们的利益,只能进一步地被历史所遗忘。那些宣称“人类生而平等”的美国开国“先父”们,对当地印第安土著近乎绝种的大屠杀,就是一个例子。今天,多少人还记得美国不应该是白人的美国,而应当是印第安人的美国,一个98%的人口都被消灭干净了的民族的国家?
(有关Ted Honderich:网上查了一下资料,他是伦敦大学学员的哲学教授,确实经常发表此类同情巴勒斯坦、支持恐怖主义的言论,他的一本著作还因此在德国被查禁,理由是内容涉及“反犹主义”。呵,原来这年头搞查禁书籍的,那些经常“关注”别国人权状况的政府,也有份啊!)
不过我一直不知道这本杂志的主题是什么,好像也从来没听说过,也没想过要去翻翻看里面的内容。今天突然想到那下来看看,才发现是英国皇家哲学研究所(Royal Institute of Philosophy)出版的哲学刊物,一年三刊。
本来我被这个潮湿阴暗的周日天气弄得不太有兴致,前面翻了几页《经济学人》之类的杂志也几乎要睡着了;但07年第一期Think上的第一篇文章,却立即让我振奋了起来。作者谈论的是巴勒斯坦和恐怖主义的问题;但与99%西方作者所不同的是,这篇文章的作者Ted Honderich不仅仅只是为巴勒斯坦立国辩护,甚至更进一步大胆地宣称,巴勒斯坦人民为了实现立国所采取的恐怖主义行为,在道德上毫无过失。难怪杂志编辑在文前先警告读者本文观点极具争议性。
这篇文章读到第二页我就知道找到了知音。作者谈及1948年以巴划分土地,首先就说把巴勒斯坦的部分土地划归给犹太人建国,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It is that at the end of the war, a homeland for the Jewish people ought to have been created out of Germany. It was not the Palestinians who voted for Hitler in a German democracy and then ran the death camps. It was not the Palestinians who for conclusive reasons, quite separate from retribution, should have given more than help to the Jews, more than compensation. It is Germany, beyond question of doubt, out of which a homeland for the Jews ought to have been carved.
(译:在战争结束后,犹太民族的祖国理应从德国领土中划出。巴勒斯坦人并没有投票支持希特勒——他是通过德国民主体制上台的;巴勒斯坦人也没有设立集中营。我们也找不到除了赎罪以外任何决定性的理由,要求巴勒斯坦人向犹太人提供远比援助甚至赔偿更多的东西。是德国理应为犹太民族提供一篇建立家园的领土。)
这也是我一直持有的观点:犹太民族遭受了两千年的苦难,他们要求建立自己家园的要求确实合理;然而施加这些苦难的是西方世界,理应赔偿犹太民族的,自然也就应该是西方社会。但最后真正做出巨大牺牲的,却是毫不相干的巴勒斯坦人;西方人最后还以一副道貌岸然、超然一切的姿态来主持什么和平谈判,呼吁什么理解对话——可恶!
作者然后接着指出,如果说早期的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的诉求是正义、合理的——虽然其方法也近似于今天的恐怖主义,以色列大部分的开国元勋,也都是当年类似极端复国主义恐怖活动的领导人——以色列建国之后兴起的所谓的新复国主义(Neo-zionism),则完全是以侵略为目的的极端民族主义;1967年的六日战争结束之后,以色列实际占领了1948年协议中规定属于巴勒斯坦的80%的领土,而今天以色列实际控制了整个巴勒斯坦地区。无论是93年拉宾与阿拉法特所达成的停火协议,还是2000年克林顿希望推动却最后失败的戴维营会谈,实际的底线都是1967年的巴以界限,而非1948年的联合国协议。
也就是说,本质上1948年的关于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的联合国决议,本身首先就是有问题的;1967年的巴以领土分割,就更不正义了;今天的西方世界,却在纵容以色列的军国主义,威逼利诱试图强迫巴勒斯坦接受1967年的国境线,还摆出一副好像这就是让以色列做出牺牲的样子出来。巴勒斯坦人在1993年屈服了,2000年在以色列的再度挑衅之后又反悔了,于是开始了新一轮的“恐怖主义”斗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考虑的却不是协议的公正性,而是转而指责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方式,甚至以此为由拒绝和民选的哈马斯政府接触。
Honderich文章的后半部分是讨论恐怖主义的道德性。他指出,如果我们承认一个人或民族的权利——而美国和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现在都承认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自己的国家——那么我们也无权否定那个人或民族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所采取的唯一可行的手段。于是恐怖主义和理性的问题,变成了恐怖主义是否是巴勒斯坦人民争取建国的唯一切实可行的手段?作者就认为,面对以色列军国主义强大的压力和军事力量,(还有美国等西方列强在背后的撑腰),恐怖主义就是巴勒斯坦唯一拥有的武器。
作者也指出,恐怖主义与战争其实就是一回事。恐怖主义首先是杀戮,其次是针对平民,然后都企图以施加恐惧来达到目的。基本上,杀戮不能被道德准则所接受;但有时候为了一个更高的目的却不可避免——特别是当面对不杀戮就会遭到杀戮的时候。二战期间,盟军同样对德国的都市进行过轰炸,目标决不仅仅是军事设施,而同样是平民;连番的轰炸,同样是为了摧毁德军的信心,施加恐惧心理。对日本的原子弹轰炸同样如此。以巴之间,就是一场战争。坦克和大炮,对抗冷枪和血肉之躯;处于劣势的巴勒斯坦人,还没能抗议这武器的不平等,傲慢的以色列和西方世界,倒先来批评对手的手段卑劣?
当然Honderich的文章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巴以关系。从现实政治层面来看,很多事情还是强者为王、习惯成正义的。巴勒斯坦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的问题不在于手段的错误,而在于能力的不足和内部的分裂。以色列1948年在中东建国,虽然是个错误却也无法挽回——Honderich也指出,48年以后移民到此的数百万犹太人也没错,经过那么多时间、那么多辛劳,他们对这片土地也理应享有权利;所以现在不可能像一些阿拉伯极端人士所希望的那样彻底消灭以色列国。巴以只有共存。然而如果巴勒斯坦和阿拉伯世界还不快快行动夺回自己的被占领土,他们的权利、他们的利益,只能进一步地被历史所遗忘。那些宣称“人类生而平等”的美国开国“先父”们,对当地印第安土著近乎绝种的大屠杀,就是一个例子。今天,多少人还记得美国不应该是白人的美国,而应当是印第安人的美国,一个98%的人口都被消灭干净了的民族的国家?
(有关Ted Honderich:网上查了一下资料,他是伦敦大学学员的哲学教授,确实经常发表此类同情巴勒斯坦、支持恐怖主义的言论,他的一本著作还因此在德国被查禁,理由是内容涉及“反犹主义”。呵,原来这年头搞查禁书籍的,那些经常“关注”别国人权状况的政府,也有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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