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是一场游戏

星期一, 十二月 03, 2007
这几天Public Law都在讲英国下议院的运作和立法程序,也正好对我的法院行起到了对比的作用,立法和司法的运作在成熟的民主国家原来有那么多的传统和规则。

我已经提到过,司法需要的是威严、庄重与权威,法官在法庭里简直就是皇帝,行使着极大的权力;法院都建的宏伟巨大,内部装修也很明亮辉煌。但这高高在上的司法却必须服从议会——“议会至上”是英国政治的基石。但有趣的是,这至高无上的议会,却反而很缺乏气派,看起来没有什么权威,反之还要故意弄得寒酸,弄得很小,议会里的议员们也不会像法官那样高高在上,一来他们总是被媒体和老百姓攻击、批评、嘲讽乃至辱骂;二来他们相互之间也绝不手软地互相厮杀,虽然不到台湾国会这种摔鞋子抽耳光的地步,争执却永远是激烈的。

议会民主的真谛就在于这激烈的对抗:两派政治势力的角力,互相地找碴,人为地寻找出可以闹矛盾的地方,没分歧也要制造分歧来玩对抗,这才是民主。一个法案的起草,是由政府部门和部长们构思、专业的律师和法律学者们起草完成的,但必须交由议会三读通过才能成为法律。法律的起草和构思需要专业人士,但法律的最终通过和立法确是一项政治议程。19世纪的一位英国律师和法律起草者Lord Thring就曾说过一句名言:“制定法律就是为了能够在议会通过,就好像制造刀片就是为了能在市场上卖。”("A bill is made to pass just like a razor is made to sell.")再好、再锋利的刀片,如果没有人愿意买,它就是失败的;再好、再完美的法律,无法在政治上获得接纳,就是失败的。法律人应该永远铭记在心的是,法律只是政治的工具,法律不能逾越政治和政治的主宰者,因为政治才是民意的最终体现(拿台湾的例子而言就是,如果这个国家的人民要疯狂,那么就让他们疯狂吧,法律人可没义务也没权力来维持秩序)。英国的立法程序很好地结合了专业与现实利益:法律的起草者是这个国家最顶尖的律师,但他们无法决定法律最终的完稿——那是由民选的议员们来决定的。

民主真的与体育运动很相似——大家找个理由来相互较量一番,遵循一套传统的规则章程,以及伟大的运动家精神——场上体面地争个面红耳赤(直接互殴可算不上体面),场下握握手继续合作。看来现代民主能够在英国首先诞生,可能与他们骨子里的那点对体育的热爱也有些关系。这让我想起李敖的一句话——民主就是“为反对而反对”;到今天我开始理解他这句话的意思。真正的民主好像就是为反对而反对的,冲突、对立的过程才真正体现出民主;大家意见再一致,也要寻找出分歧来争论一番。这就是今天的英国保守党和工党:虽然他们的立场已经基本趋于一致了,却还是要找出分歧来互相叫嚣。

说实话,听完这连续四场的有关立法程序的课程,我这个一直对民主政治持怀疑态度的人也开始觉得民主政治居然还有点浪漫气息,而渐渐喜欢上它了。这是一种把政治当游戏来玩的一种体制,它的最大优点也许是让我们意识到,政治绝非人类社会和个人生命的全部,政治也可以是很放松的,也可以只是一场游戏。当然这也意味这样的政治注定是一种奢侈品:很难想象当一个国家在生死存亡关头、在迎头赶上的阶段,能够对政治采取如此轻松的态度。就算是英国人自己,一旦面临着国家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也摒弃了民主——二战期间的联合政府,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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