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偏见看世界

星期一, 四月 06, 2009
M@X同学推荐了郭凯的一篇文章,突然提醒了我这个有关“偏见”的话题。

我的Blog名字就叫“傲慢与偏见”,因为我并不避讳我所有文章都是带有很鲜明的立场及很激烈的言辞的。可能在一些观点不尽相同的人看来,这种鲜明的立场展示出来的就是偏见,这种激烈的语言折射出来的甚至是傲慢。但也许偏见永远不可避免,甚至也不应该避免。重要的不是一个人带不带偏见和成见,而是他的论点有没有道理和新意。什么是事实,往往真的很难说清楚,像那庐山的真面目一般,横看成岭侧成峰,取决于你的角度,看出去的必然都各不相同。这样说起来,其实每个人看世界都肯定只有“偏”而不会有“正”见。

这又让我联想到西方特别是英美的司法制度,核心的一点是强调体制内的对抗性(adversarial)。读法律之后常常被中国同学问到的一个问题是,律师常常为坏人辩护甚至最后帮他们脱罪,不应该被谴责嘛?中国人传统上的思维也是鄙视颠倒黑白的讼师、诡辩家。但现代司法制度设计的基础就是不信任每个人的自我价值判断;更公正的裁决是要在两种偏见的观点互相对抗碰撞之后才会更好地显现出来。律师的工作就是毫不避讳地把自己当事人一方的立场展示出来,而不必考虑对方的立场——这也是一种偏见。

同样的现象存在于民主制度之中——民主的核心是对抗,而不是合作。反对党就是给政府找麻烦、就是挑刺、就是无理取闹的(当然是要在合乎法律和礼仪的范围内);执政党干得再好反对党也要说他烂,政府再好的立法提案反对党也要动笔改几下,哪怕是换个标点符号也好——这又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化的偏见。

中国人习惯上好像总是爱强调讲话或者写文章都要做到公正、中立,但这样的结果往往是一篇面面俱到、四平八稳却同时也是废话连篇毫无新意的概括总结而已。一个人旗帜鲜明地陈述一个观点并不代表着他不了解、理解甚至同情别的观点,而只是因为他认为他需要特别突出那个从他的立场看出来是最正确的观点。他的对或错和偏见的深浅也不是关键所在,重要的是这样的见解是否能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和启示。

所以如果谈到西方或者中国媒体的偏见,我现在几乎已经是习以为常了。问题的关键似乎不在于西方媒体的偏见,而在于中国媒体太微弱的声音和还不足够的发言权——就好像Westminster里面对面坐的两个党一样,对面的那个党总是大呼小叫拼命宣扬鼓吹自己的政绩和成就并不断嘲笑对手的无能和愚蠢,而我们这边呢,却是文质彬彬、轻声细语,还有点不好意思去戳痛对手。殊不知若不多陈述一点自己的偏见,对手可是永远都看不见自己身后的那半边是个啥样子。

2 Comments:

Anonymous violin said...

说得好!

4:40 下午  
Anonymous levinas said...

关于律师为坏人辩护,其实是长久以来的误解。等你以后学lawyer's ethics和criminal procedure就知道了,律师为刑事案件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私下向律师认罪,则律师有责任立刻报告法院并请求resign。所以就程序上来说律师不允许明知自己的代理人是罪犯还帮他作无罪辩护。当然实务中就看律师个人操守了,不过我相信大多数律师也是会遵守规则的。我以前对这一点也不太清楚,后来上程序法的课程,我们的criminal procedure老师说他也经常被人这么质问,他的回答是他不知道他们是好人还是坏人。

5:0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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