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和法律

星期一, 五月 11, 2009
下午在Library开小差翻Google Reader,连着好几篇都是关于杭州飙车族撞死人的评论,内容都挺煽情激动,群情激奋的,真的如王三表所言,“大家的正义感又上了,弱者心理又上来了”。与此对映的是,几大门户网站基本都没有文字报道,只有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视频。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网民,都很快地把这场交通事故上升到社会矛盾、贫富差距、特权阶级、司法不公的高度。

这事件本身也正好具备煽情的所有因素:死者是个优秀而且前途光明的年轻人,肇事的则是另一个家境富裕、据称还很有背景的所谓富家子弟,而且开的又是非法改装的进口车,杭州当地夜间的飙车党活动又十分猖獗。这事件本身当然是场悲剧,肇事者肯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现在这种对肇事者的妖魔化和最严厉的道德审判,本身也是非理性而且不尊重法律的。犯了滔天大罪的人也有权享有法律的保护,这包括给与他应有的隐私权,也包括让他能够接受一次公平、专业、不受公众压力干扰的审判。

很多人也很快把这次事件上升到富人和平民对立的层面,许多未经核实的消息(比如某些媒体所谓的什么“肇事人态度恶劣”;电视新闻里看到的画面似乎是肇事人根本没下车,长时间暴露于媒体镜头、灯光之下,只能自己用手遮住脸,不发一语,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看得出他的态度了)满天飞。我们不去探讨贫富差距和对立的问题,但就这个事件本身来说,至少到现在看不出警方有任何包庇、袒护特权阶层的过错:肇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按程序调查事件,甚至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向媒体通报最新调查进展。愤怒的群众也许恨不得立即要看到正义伸张,但真正的正义总是来得缓慢,因为正义必须是通过正常的程序(这其中包括给与肇事人申诉的权利)、按步骤地来实现。把一个杀人犯当场枪毙不是正义,这是最原始的冤冤相报。

这里最好的例子就是所谓警方认定的“70公里”:如果仔细去听通报会的原始录音,警方的解释非常清楚:据当事人及其同伙供称,当时的车速为70公里,而这已经超过现场50公里限速的规定。警方完全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也没有说是否采纳当事人的证词,具体超速了多少也必须进一步调查来确定。在调查期间、在法庭上,被告人当然有权陈述自己一方的立场,他可以说自己当时速度是30、50、70或是150公里,但是否被警方、被法庭采纳,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警方不经调查即采纳被告的说辞,当然有失职嫌疑;但如果警方完全不理睬被告方的解释,也同样是一种失职,是侵犯被告获得公平司法审判的权利。而在这初步的调查阶段,警方现在手中可能也只有被告的说辞,更进一步的调查也许要在对车身的损害、受害人尸体的检查完成之后才会有详细的结果出来。可现场的媒体居然就把这初步的调查报告当做警方对事实的认定,然后就开始群情激奋地几乎是在公审交警,就显得很没司法常识、理智和新闻报道的专业素质了。

所以说到底这事件反映出的还是很多人对法律的不尊重,这不仅仅包括肇事者,也同样包括这些媒体、网民。肇事者违规超速酿成惨剧当然是藐视法律,但媒体、公众这种不尊重司法程序、只看重结果的正义却轻视程序正义的行为,同样体现出法治精神的缺失。被害人的背景让我们更同情、更唏嘘他的不幸,但肇事人的背景却不应成为罪加一等的理由。曾几何时,“弱势群体”一词成为媒体上的流行语;在政府强权面前,许多没有势力、没有资本、没有关系的小老百姓当然是弱势群体;但在不理性的公众舆论和群情激奋面前,一个富家子弟也就同样显得弱势了。法律不该被政治强权左右,但也同样不该被公众压力影响。希望这次事件最终的司法裁决能够做到公平,实现真正的正义。

(另外,其实从人情的角度去想一想,那个肇事者也只是一个刚刚开始自己独立人生的年轻人,这次事故对他而言也同样是场不幸的悲剧。我平时不怎么喜欢的韩寒,对这次事件的评论却写得很不错,特别是他的结语,对肇事者的评价写得比较中肯:“他很年轻,总会冲动和犯错。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一个人那么年轻就犯下一个无可弥补的大错,也是该让人唏嘘的。)

2 Comments:

Blogger Travis said...

有CSI就好了

4:28 上午  
Blogger liz said...

民众的反应其实是对中国现有法律及执法者的不信任,只是通过这个事情寻找到了情绪的宣泄。

而媒体,是利用了民众的情绪来博取新闻点。

倒不是民众不尊重法律,是民众对执法者的失望。

12:2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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