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

星期四, 十二月 31, 2009
英国媒体这两天对中国很愤怒,先是指责中国阻挠哥本哈根会议,后来又扯出一个英国人在新疆贩毒被执行死刑的事情,后来当然又是对中国的民族主义进行了一番批判,《卫报》就似乎在暗示中国人普遍对英国毒贩毫无同情,是因为鸦片战争的历史阴影。我觉得把一个死刑案件和鸦片战争扯起来有点牵强,我这个民族主义分子看到这个案子的第一个反应是国家主权,而不是什么鸦片战争。民族主义者才不担心什么现代的鸦片战争呢,咱们都知道英帝国早就没落了,除了召唤一下中国大使外也没什么手段来表达愤怒和抗议。

英国人在这个案子中的反应非常有趣。首先,没有英国人质疑中国法院对这个案子的事实认定。关键问题在于英国反对死刑,他们认为死刑是违反人权的,英国抗议的最主要原因(而不是理由)是因为他们反对中国的处罚方式。这让我想起另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1994年一个美国青年Michael Fay在新加坡由于破坏公物和涂鸦,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消息传回美国,公众一片哗然,大多数人都没想到新加坡这个小国家竟然还保留了那么原始野蛮的处罚方式。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致信新加坡总理、总统,请求免除刑法;但新加坡也没有理睬美国人的要求,执行了鞭笞。新加坡作为美国的坚强盟友,作为一个弹丸小国,都敢于回绝美国的要求,原因很简单: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最核心的原则之一,这在国际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个国家采用什么处罚方式,别的国家无权说三道四——即使别的国家认为改国的处罚方式很野蛮、很不人道、很不尊重人权。

所以英国人想要中国重新考虑这个案件,不可能以死刑太野蛮为理由,这个理由站不住脚。他们用的理由是这个罪犯有精神疾病,而中方没有恰当地考虑这个问题。很多英国法律教授在报纸上撰文攻击中方的主要也是这一点。这其实就是在质疑中国司法的质量和水平。我觉得这一点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司法若存在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恐怕是缺乏权威、震慑力以及独立性,而不是能力问题。中国最基层法院的法官也都是要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全国公务员考试两个录取标准都非常低的选拔程序挑选出来的,任何人去旁听过中国法院的庭审程序,也应该很快就会发现法官的水平一点都不低。更何况现在死刑复核权在最高院,那里的法官又是百里挑一,只会比地方法院的水平更高一筹,我绝对相信他们有能力判断一个人的精神状况。阿克毛本人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历史记录,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精神异常的状态,他根本不具备要求精神鉴定的资格。最高院的一个法官就指出,几乎所有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想要以精神疾病为由开脱,所以是否进行精神鉴定不能是无条件的。Michael Fay在被判处鞭刑后,也想要以精神疾病为由开脱,新加坡法院同样不采纳。英国的刑法里对精神病的判定也是很严格的;仅靠精神病医生的一纸判定患有什么精神病还不够,被告需要证明其所患的精神病严重到使其不具备自我行为能力和事实分辨能力。一个英国网友在《卫报》报道后面的一条评论很有趣:如果这个犯人有很严重的精神疾病,他的家人为何还让他一个人跑到中国去?应该呆在家里才对。

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其实非常清楚:从国际法上来讲中国毫无疑问有权审判并实施自己的处罚,这是最基本的国家主权。从中国国内的法律上来讲,阿克毛已经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在法律上最高院不但有权而且应当对他给予惩处。英国若是真心希望看到中国变得更法治化,看到中国的司法变得更专业更独立,就不应该寄望以外交手段要求中国的政府干预到司法机构的裁定;中国的行政部门,也不应该随意介入到司法的判决和量刑中去。

就没诚意了,咋了?

星期三, 十二月 23, 2009
哥本哈根会议落幕,最后并未能够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协议。我对这个会议一直比较关注,但会议期间各家媒体的报道都非常混乱,从未出现什么重大的新闻事件或者报道主题,只有在会议后程一些西方特别是美国媒体开始把矛头从美国转向中国,但说来说去也就是中国不肯接受核查的事。可整个会议连个排放限制标准都订不出来,就来谈如何核查各国的排放量,岂不很荒谬?到今天网络上(包括国内国外)则开始疯传英国《卫报》的一篇文章How do I know China wrecked the Copenhagen deal? I was in the room,把矛头清晰地指向中国,关键也就是说中国没有诚意,两个首脑级别的会议温家宝本人都没出席,派了个低级官员坐在奥巴马对面和美国人谈。

我的看法很简单也很直接,那就是:随你们说去,中国就没诚意参加哥本哈根了,又如何?美国有诚意么?美国不是也公然说绝不加入《京都议定书》或任何类似的协议?中国作为人均CO2排放量只及美国四分之一、只及一直口口声声老爱强调环保的欧洲两分之一的发展中国家,凭什么要再承诺减排?白人就有权比黄种人多排放两倍、多排放四倍的二氧化碳了?

哥本哈根会议问题的关键在于,气候变暖这个问题虽然越来越受重视,但至今远非任何国家需要面对的首要议题。在美国奥巴马要面对的最大政治挑战、国会要面对的最大经费预算审查是医疗改革;在欧洲两位数的失业率明年还看不到希望降下来,英国税率已经上涨到50%吓跑一堆banker,可福利开支造成的财政赤字却还要扩大;中国最大的问题当然还是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对美国人、欧洲人来说,他们既没有钱补贴给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也没有一个政府敢以再扩大征税的方式来压制碳排放;美欧的减排与其说是政府政策,不如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出现的现象;像英国这种工业已经全部死光光、完全只靠服务业金融业来支撑的国家,想多排放点CO2都不可能了。而对中国人来说,继续经济发展只会带来进一步的碳排放,我们现在还在工业化,还要继续扩大中国制造的规模,还要创造就业。每个国家都有更紧迫的挑战需要面对,气候暖化的重要性只能往后排。

我觉得中国官员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表现非常好,第一次让我看到中国也可以像美国人那样如此明目张胆地、强硬地捍卫自己的利益。温宝宝年纪也一大把了还飞那么远到个穷乡僻壤的小破城市开会已经表现得很有诚意,至于最后到底是出席了会议还是选择躲在房间里睡觉其实根本不重要,因为无论他出现在哪这个会议也不可能有什么成果。我们现在只需要脸皮再厚点,对英国这种二流国家报纸上的愚蠢报道和之后会铺天盖地涌出来的响应叫骂声,一律忽视之。

The Looming Towers

星期三, 十二月 16, 2009
大学到最后一年,要读的东西多出来很多,平时基本上没什么剩余时间看自己想看的书。好不容易等到了放假,终于可以翻翻自己平时一直想看却没功夫看的书了。今天伦敦飘了一天雪,我就在床上窝了一整天看这本The Looming Towers。这本书可以算是目前为止对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崛起纪录得最详细的一本著作,还得过2007年普利策新闻奖。我读了前两章后就欲罢不能地一口气读了下去,现在已经看到1996年本·拉登与苏丹政府关系破裂,奔赴阿富汗投靠这个世界上可能是唯一一个愿意收留他的政府:塔利班。当时本·拉登已经被沙特和埃及政府看作是一个troublemaker;美国人也很讨厌这个经常在电视上声称要对美国宣战的大嘴巴,可当时美国人对基地组织的存在还不太确定,而且显然也不认为此人有什么能耐可以撼动刚打败苏联强大无比的美利坚。当美国对苏丹施加压力要他们把本·拉登赶跑时,苏丹政府就已经警告他们拉登可能会去阿富汗,美国人给予的最经典的回答是:“Let him be.”因为当时本·拉登的影响力被认为是仅限于北非和中东地区,96年4月亲西方的埃及总统穆巴拉克遭遇了一场暗杀埋伏,虽然主脑被查明不是本·拉登的人马,但他们显然受到了拉登的宣传影响。美国那时只要求苏丹确保拉登不会潜入临近战火肆虐的索马里,至于他之后想到哪儿定居美国根本不关心。

Lawrence Wright根据大量的第一手采访得知,被赶出苏丹可能是拉登职业生涯的转折点。在此之前拉登虽然已经开始缔造基地组织,但其实根本没有发动过什么有效的袭击,拉登在80年代阿富汗战争中树立起自己的名声,靠的主要是手里源源不断的金钱;后来投靠了苏丹政府,他又在苏丹投入巨资修路造桥做起各种买卖,在苏丹的岁月应该算是拉登一生中最愉快、最没有烦恼的时期,那时的他虽然不满美国、不满沙特王室,花大钱支持一些阿拉伯恐怖组织对抗以色列(其实暗中这样做的绝不止拉登一人;太多中东石油巨子们都暗地里这样塞钱给巴勒斯坦或是黎巴嫩的武装),但他本人其实是想在苏丹永远待下去的。结果是他对沙特王室特别是国王经常性的批评让他得罪了自己的祖国沙特,然后则是沙特的坚强盟友美国,美国人再要求苏丹不得庇护拉登。当时的苏丹政府其实与拉登关系也不怎么好,但他们看中拉登的钱,当然希望他能待下来。苏丹政府提出的建议是让拉登搬到首都喀土穆,这样能更容易掌控他;但美国人却以为让他离开苏丹后拉登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了。当拉登离开苏丹时,他确实身无分文,他在其家族的股份被沙特政府冻结,在苏丹的投资则血本无归被苏丹政府侵占。你想一想这样一个习惯了富裕生活的人被逼到生活拮据窘迫的境地,心里会是作何感想。作者在书里有一段把他的心境写得非常感人:
Sudan was behind him. Bin Laden flew across the bright, narrow sea, and soon Jeddah and Mecca passed below, and the al-Sarawat escarpment, and then the great yellow desert, marked only by the roads his father had built across it. He was thirty-eight years old. He had been famous, a hero, and now he was a refugee, forbidden to touch down in his own country. He refueled in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where he was briefly greeted by emissaries of the government who may have given him money. He had been rich all his life, but he had poured his savings into poor investments, which were, in any case, essentially stolen from him. Now he accepted the charity of those who remembered his name. (p.224)

(苏丹被他抛在了脑后。本·拉登飞过了明亮、狭窄的海峡,很快穿越了吉达和麦加,穿越了沙拉瓦特山地和广袤的黄色沙漠,沙漠上只看得见他父亲当年建造的公路。他三十八岁。他曾经出过名,曾经是英雄,而现在他只是一个不能在自己国家落地的难民。他在阿联酋停靠加油,在那里他受到了当地政府代表的短暂欢迎,他可能还收了一点钱。他一辈子富足,但他把自己的钱倾注于糟糕的投资上,他的钱实际上是被窃走了。现在他只能接受那些还记得他名字的人的慷慨捐助。)

Looming Towers这本书非常精彩,得普利茨奖实至名归。因为在英语世界里首先懂阿拉伯文、了解阿拉伯文化和历史的人就已经凤毛麟角,而有关基地组织及其成员的可靠资料又极少,作者是亲自采访了上百名与本·拉登有过直接接触的人,才勾勒出那么清晰的一幅关于拉登和基地组织的画像。这本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拉登和基地组织的形象拉回了现实;我们脑海中关于他们的那些陈旧印象——宗教狂热分子、躲在山洞里的怪人、严守古老的伊斯兰律法、组织严密资金宽裕——被轻易地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更现实、更可信的拉登:他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保守,比如他不像很多沙特人那样禁止儿女听音乐,他很尊重他的三个妻子,其中两个还都是受过良好教育、在大学教书的老师,拉登也从未禁止她们工作;他虽然出生富裕,但其实沙特政府很早就把他的财源切断,基地组织近年来资金实际上一直很紧张(尤此推断,基地组织应该很难再制造一起像9/11那样规模的恐怖袭击了),而拉登其实也是一个喜欢简朴生活的人,这一点与沙特那些一掷千金花钱丝毫没有顾忌的王公贵族们非常不同,他在还富裕的时候也主要把钱用来扩建自己的组织,而不是吃喝玩乐,这也难怪他会有那么多愿意追随他的支持者。拉登也不是个到处树敌的疯子,他要对抗的永远是穆斯林最主要的敌人:无论是八十年代侵略阿富汗的苏联,还是之后不断包庇以色列的美国,他的敌人其实一直都非常清晰。

而伊斯兰世界甚至基地组织内部,也不全是铁板一块。如果说美国、以色列的侵略是挑起拉登这样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外因,那伊斯兰世界里也存在着许多内因足以引发人们的不满。拥有石油资源的王室成员们自己一个个花天酒地、贪污腐化,却反过头来对人民执行严厉的伊斯兰律法来减轻自己的罪恶感;冷战年代埃及、也门、伊拉克等国民族主义力量兴起掌权却无力对抗小小的以色列,当然令许多年轻人开始怀疑世俗化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也许要重拾伊斯兰信仰,才可能像先知默罕默德那样重塑阿拉伯武力的辉煌;经济状况的惨淡也让许多这些年轻人找不到工作,终日无所事事,于是参加在阿富汗或是苏丹的恐怖分子训练营参与圣战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更何况这些组织背后往往都有中东石油王子们的资金支持。我们外人以为这些恐怖分子都是不可理喻的宗教狂热分子,其实他们大部分都来自埃及和沙特的中产阶级家庭,当中许多还是由八十年代的沙特政府鼓励去阿富汗的,政府当时把这看作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这些伊斯兰极端分子的主要精神首领往往都是受过良好教育、在西方生活过的学者:现今基地组织的二号人物艾曼·扎瓦希里(Ayam Zawahiri)职业是外科医生,能说流利的英语;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创始鼻祖赛义德·库特卜(Sayyid Qutb)是个教育学家,曾经在美国生活过两年,在北卡罗来纳大学和斯坦福大学都听过课;而苏丹的伊斯兰革命领袖哈桑·图拉比(Hasan al-Turabi)则曾留学欧洲,是LSE的光荣校友,拿了个法学硕士后还跑到巴黎索邦得了个法学博士。这些人憎恨西方,肯定有其狭隘的一面,但说他们根本不了解美国、不了解西方,则恐怕说不通;更何况对美国的现代化毫不了解的人也不可能在美国本土搞出9/11这样成功的恐怖袭击出来。反而是那些生活在现代化里的美国人,虽然不断叫着要反恐,却太少有人去研究、去了解这些极端分子的成长和他们采取如此血腥报复的动因,把他们的行为简单方便地归咎于宗教狂热而就不再深究下去(因此也不必做任何自省),而只是用粗暴的武力强压住所有的恐怖威胁,这样只会让不安全感更为加深而不是削弱。不过Lawrence Wright的这本书,似乎倒是一本非常优秀的研究伊斯兰恐怖分子的入门教材。

英国人的传统

星期五, 十二月 11, 2009
我看过两本很好的关于英国人和英国文化的书,一本是Jeremy Paxman的《所谓英国人》(The English),另一本则是稍微更学术一点的《英国文化模式溯源》(钱乘旦著)。在英国待久了之后我开始感觉到,大英帝国在政治上虽然已经彻底没落,英国人的声音在国际舞台上日渐式微,但英国人的文化和思维方式却依然深深影响着这个世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主宰了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

英国历史上两个最重要的哲学家,一个是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Jeremy Bentham),另一个是经验主义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约翰·洛克(John Locke)。这两个人其实也就代表了最典型的英国式思维方式:他们一个强调实用主义、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思想;另一个强调自由主义、天赋人权、约束公共权力,这是现代西方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而资本主义加上自由民主政体,正是当今西方世界的核心价值观,也随着西方强势的话语权地位被竖立为全世界都应该追求的一种理想。

我记得Jeremy Paxman在他的书中曾经非常风趣而又充满感情地描写了英国人对田园风光和乡村生活的无限热爱。在最典型的英国中产阶级和贵族阶层看来,伦敦只是一个肮脏混乱而又丑陋的大都市,虽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却是人们应该尽可能回避的地方。英格兰最美丽的风光存在于乡间,乡绅文化也才是英国文化之精髓。最典型的英国人就是那些生活在乡村、拥有大片庄园和土地、终日除了骑马、喝茶、打板球之外就基本上无所事事的绅士们。他们热爱自由、性格比较孤僻,更喜欢在自己家里的火炉前捧着一本小说度过一个平常的夜晚,而不是拉帮结派或在酒吧里喝酒聊天——那是伦敦城里那些底层劳动阶级才喜爱的娱乐活动。这在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里其实反映地再清楚不过了:洛克最强调的人权,不是生命权、不是结社的自由,也不是言论自由,而是财产权。每个人要获得并保有自己的自由,拥有自己的土地和私人财产不被任意剥夺,保持经济独立,才是根本。英国光荣革命爆发的根源,也是在于国王任意征税而触及了这些拥有私人土地和财产的乡绅们的实际利益;光荣革命不像法国大革命,它不是一场群众性的革命事件;它背后的主导势力其实是一小撮中上阶层的利益团体。

但在热爱自由的同时,英国人还是非常实际的、实用主义的。与德国人非常抽象、非常理想主义的哲学传统不同,英国的哲学传统一向是注重经验和实际应用的。边沁的功利主义也是沿着这一哲学传统而发展出来,他更关注的不是行为的本身,而是行为的结果。所以他的哲学思想核心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凡是结果能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就是合理的、道德的;这与康德要从行为本身来鉴定其合理性和正统性完全不同。这种更注重实用和结果的哲学,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人们少了许多僵硬教条的道德约束,可以更自由地追求利益。但是要注意的是边沁和洛克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点的:洛克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边沁的功利主义则是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应该被放在首位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所以边沁要比洛克更为强调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所需承担的责任。但洛克也不是完全的自由论者:他在强调天赋人权是一种绝对的自然权利的同时,也引入了社会契约论,指出这种自然权利的保护还是需要社会制度,一个合法的政府在得到了(有产阶级)人民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某些公共权力。

所以英国的文化传统一方面是追求自由、独立;但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实用精神的影响,却又发展成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资本主义可以带来经济自由和解放,但同时又是一种更有效更强势的社会组织形式,现代化的企业、股份制公司,能够招募到数万人一起为它工作服务。在经济上更多人获得了自由和独立,更多人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但与此同时人们也不可能每天只骑马喝茶无所事事了,每个人都要朝九晚五按时上班工作成为庞大资本主义机器里的一颗螺丝钉。相对于农业社会那些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英国为世界带来的可以说是一种更不自由的生活方式,但这种生活方式又确确实实是更精彩丰富的。而在一个如此高度组织化的社会里,要维持组织内的秩序,避免发生冲突,又需要一套成熟灵活的法治体系,过去更为松散体系下的道德束缚则肯定是不够的。法治是边沁和洛克都非常强调的元素,虽然他们的出发点未必相同。对边沁而言,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能够提升确定性、透明度,因此更好地扩大了社会整体利益;而对洛克来说,法治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利益,让个人权利、自由不被肆意剥夺或伤害。英国的文化传统,两百年来也就是不停地在边沁所提倡的扩大公共利益,和洛克所提倡的保护个人利益间,在扩大实际利益,和维护传统自由间,不断地互相冲突而又包容着发展前进。

Reason, more than anything else, is man

星期一, 十二月 07, 2009
在豆瓣上看到有人推荐哈佛大学教授Michael Sandel的课程《正义》(Justice)。这门课程据称已经在哈佛连续开授了二十年,共计有超过一万名学生选修过,算得上是哈佛历史上最受欢迎的一门课。今天晚上我有时间看了第一集,觉得非常有趣。Michael Sandel是个政治哲学家,他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讨论何为正义、讨论何为公平。他是以一个非常著名的思想实验来开始第一堂课的:假设你开着一辆卡车,突然发现刹车出现故障,车子停不下来,而前方正好有五个工人在工作;而在右边则有一个老汉在散步,你是选择什么也不做,让车直行撞死五个工人呢,还是选择转动方向盘,让车撞上那个老汉,以一条生命换取五条生命?

这个故事似乎是在问我们,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换取五个或更多人的生命,是否是道德的、正义的?但其实故事可以有许多种版本;Michael Sandel继续问道,如果你是路边的行人看到这一幕,你是否会把老汉推到车前来保护那五个工人?这不同样也是牺牲少数人来保护大多数人?如果你是一个医生,这五名工人受了轻伤被送到医院,而那名老汉也同样重伤被送了进来,你的时间有限,可以选择先救五名轻伤的伤员,那样五人都可以得救,但重伤的老汉会死;或者选择先救重伤的老汉让他得救,但那五个轻伤的工人可能会死,你怎么办?如果五个伤员需要不同器官的移植,你又是否会选择牺牲一个完全无辜、健康的人,用他的器官来拯救那五个人?如果牺牲一个无辜的人能够拯救不止五个人,而是五十个、五百个、五千个呢?

当问到第一个故事时,大部分人似乎都会同意选择转动方向盘,牺牲一个人换取五个人的生命;我们抽象地理解这个故事时,似乎也会同意说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正义的、道德的。在这个所有人都习惯了经济思维的年代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这一功利主义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当我们在看更具体的不同案例时,却又会感到在很多情况下,牺牲一个无辜者的生命来拯救更多人的生命是错误的、不正义的、不道德的,即使这样做显然能让社会利益最大化:某些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不必去在乎其结果的好坏:现场一千多名哈佛学生没有一个同意牺牲一个无辜健康的人的生命来拯救五条受伤的生命。

Michael Sandel从道德层面来讨论这些问题,他在讨论的过程中不断引入了诸如同意(consent)、程序(procedure)、自主权(autonomy)等概念;不过我却有点偏题地联想到这几周所上的法理学课程,感到这其中有些许关联的地方。法律与道德一样,往往需要诉诸抽象的逻辑演绎或类推,就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一样,法律上也有许多所谓的principles;但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没有个法学家会只按principles来僵硬地裁决,所有的principles或者rules也必然会有例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许是一条可以涵盖大多数境遇的原则,但在某些情境下这种功利主义的逻辑思维是错误的,比如通过剥夺一个人本来就应有的某些不可侵犯的权利来满足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又例如在法律上,我们也许可以自信地说杀人肯定是犯法的,但却也要承认在某些情境下,连杀人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比如自卫。

而道德、法律之所以会变得那么复杂,原因就在于任何抽象概括的原则、规定,都一定会有例外,会有不适用的时候。我们不能够假设有任何法则可以涵盖一切,因为这个世界太复杂、太多元,也因此才如此精彩和不可测。(试想若有一天有人真的发现了一条万能法则,那我们的生活又有何意义和趣味,所有人就只需像机器人那样严谨地遵守万能法则生活便是。)所以我们不能那么懒惰,只是应用现有的法条或某种神圣不可侵的理念——比如在两年前还曾十分流行的什么“市场万能”之类的信念——而不深入分析每个情境的不同之处;我们也不能那么傲慢,盲目地相信有任何法则是毫无漏洞不可挑战的。我们应该充分运用理性这一只有人类才具有的特殊能力,来面对现实中复杂多变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理性思维的可贵就在于反对教条,在于不偷懒,在于不轻易地把自己贴上“自由主义者”、“功利主义者”、“共产主义者”这样简单的标签,而是仔细收集发现求证所有的事实真相,再思考、选择并在必要时修正最合理的答案。让我们就事论事,抛弃偏见,让每个信念和信仰的背后,都有理性的解释和理由做支撑。

我觉得这也是法治的精髓所在。我一直很困扰的一个问题,就是人们嘴里常说的“法治精神”、“依法治国”,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人说这意味着法律高于一切,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些固然都没错,但所谈的其实都还是关于法律对国家的作用和目的,而没有深入地来解释法律本身的精髓所在。但经过这一个学期法理学的课程学习下来,我开始逐渐领会到,法治精神的核心其实就在于理性思维——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类推式(analogical)理性,或是大陆法系的演绎式(interpretive)理性,关键在于运用人的理性来做出判断,来应用法律。法治精神不在于创造出一套严刑酷法:中国历史上从不缺这样的法令法条集,但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因为人们只是僵硬地执行命令,而不是用自己的理性来判断、解释、发展法律。反而是英国这样一个从来就对国王圣旨充满怀疑和不信任而更愿意服从法官们不成文的习惯法的社会,依靠人们不断地理性归纳法院的判决并从中提炼出一条条的法律概念,并又理性地应用这些概念并将它们发展完善,才形成了深厚的法治传统。理性思维绝不是脱离现实的纯抽象思维,理性思维的本质其实是在于帮助我们更好地分析现实世界。法治也不在于有完美的法律汇编,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到现实中的一切状况;法治是在于有最优秀的法律人善用理性,将法律合理地运用于现实世界之中。法治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理性的人治。“Reason, more than anything else, is man.”——这是亚里士多德给西方文明留下的最宝贵的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