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了

星期六, 五月 24, 2008
大概从上个月开始,有关中国的英文Blogger圈子里就开始流传关于中国为了准备奥运会开始收紧外国人入华签证的事情,而今天又看到一个在中国的美国律师写文章说,现在看来似乎中国签证的紧缩政策将是永久性的,而不仅仅只是为了奥运会。

我简单看了一下他们所描绘的签证要求,好像要求确实变得非常严格,要这些人提供出入境机票、全程的酒店登记记录等等一大堆东西,而且一般无论是旅游还是商务还只发一个月的签证。还有人抱怨什么中国大使馆的人毫不通融,先是排上几百号的队,等挨到了一旦任何东西缺了就直接被退回去,重头排起。有人要complain,结果发现那个处理投诉的窗口门口又是一段长长的队伍。

看到这些不满,我只能说:真是太爽了啊,终于等到这一天了。你们西方人给中国人办签证啥时候给过好脸色看?现在折磨折磨你们一下,礼尚往来嘛。记得八九十年代的时候,西方人老爱说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不给人民迁徙自由”,意思是说不让老百姓逃离万恶的社会主义加入资本主义阵营。可到苏联解体之后,中国老百姓也可以随意出国啦,现在限制我们迁徙自由的好像就是十几年前貌似在努力为我们争取自由的伟大的自由民主国家。

1963年6月,美国总统肯尼迪在柏林墙下发表了那篇著名的演说,宣称至少民主国家从来没有“建造一堵墙把我们的人民关在里面,不准他们离开我们”。24年后的又一个6月,美国的另一个总统里根,再度来到同一个地点,再次义正严词地向莫斯科喊话:“戈尔巴乔夫先生,请推倒这堵墙吧!”然而今天,柏林墙已经倒塌,西方国家却自己建立起一堵无形的墙,不让那些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轻易地踏入他们的国土,享受他们那么引以为傲要散布到全球的自由民主。也许下次再碰到西方人指责中国的人权、民主状况时,我的回答应该是:对啊,中国现在确实还有很多人讨厌自己的国家和政府,但我觉得对他们自由民主人权保护最好最快速的解决方法是,美国和西方民主世界立即张开双臂欢迎这些不满现状的人们。毕竟中国政府现在可没像当年那样,限制国民离开自己的国家啊!

反正中国够大,你们不让我们去,我们还能在自己的国家里自娱自乐的,咱们一个国家顶你们一个洲呢。当大国的国民就是好,小布什当总统前连本护照都没有,因为美国人民也是喜欢自己和自己玩的。反正中国也就和美国稍稍看齐一下吧,外国人入境管的严一点,你们爱来不来呗。

如果许霆在英国

星期五, 五月 23, 2008
今天看到轰动一时的许霆案终审结果宣判下来了,维持原先的盗窃罪有罪、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应该说不出人意外。这事情引起轰动,大概也就是因为最初的一审 判决居然给了个无期徒刑,量刑过重;但利用取款机本身的漏洞诈领巨额现金,大概在任何国家都够得上是盗窃的——即使你以为这主要是银行本身的疏失所导致。法律给所有人设下很多限制及责任,这些责任不能因为他人的疏失就能随意逾越。许霆这样盗窃还怪罪机器的问题,就好像一般的小偷上门盗窃最后还怪那把门锁不够坚固一样荒谬。存在漏洞不意味这你就能利用这个漏洞来牟利。

我觉得许霆的两个辩护律师很有问题,在事实那么清楚的一个案子里居然还要做什么无罪辩护,甚至搞出很荒谬的什么“保管说”。律师应该为自己的当事人谋求最好的结果不错,但不能利用法律、玩弄法律、欺骗法律;请问两位大律师,你们真的相信许霆拿钱是为了替银行“保管”?保管到携款潜逃?而且用如此低级无聊的手段来欺骗,也并无助于当事人的利益——哪个白痴法官会相信什么保管啊?在事实如此清楚的案件面前,律师可以就量刑和法律的应用提出异议,而不应该编造事实,在法庭上说谎。

下周正好要考Criminal Law,在看英国的刑法和Theft Act 1968。许霆这样的案子若要是在英国,几乎肯定也是要判决有罪的。英国对盗窃列下五大要件:不诚实(dishonestly)地挪用(appropriates)他人(belonging to another)财产(property),并有永远剥夺其财产权的意图(with an intention to permanently deprive)。这看似复杂的定义,其实却涵盖了很广泛的内容,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甚至能偷你自己的东西,比如:
  • 偷考卷也算盗窃:牛津一个学生偷年终考的试题,结果大学居然报警,最后按盗窃罪告上法庭。上诉法庭最终裁定无罪,但理由是这个学生只是抄题目,而“信息不是财产”(Information is not property),所以不构成盗窃。但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学生没有“先见之明”,不是光抄题目而是直接把卷子带回家的话,恐怕就构成盗窃了。Oxford v. Moss [1979]
  • 偷自己的尿液也算盗窃:一个人被带到警察局尿检,结果趁人不备把装有自己尿液的小瓶拿走。法院最后裁定这构成盗窃,因为被告在拿走尿液前等于已经把那瓶尿液的财产权转让给警察局。Welsh [1974]
  • 偷自己的车也算盗窃:一个人把自己的车开到修车厂维修,修好后在没付钱的情况下就把车开走。法院最后裁定构成盗窃。这看似荒谬,因为与前面的例子不同,把车拿去维修,并没有财产权换手的问题,被告应该一直就是那辆车的主人。但是Theft Act 1968的s.5(1)规定的所谓Belonging to another,不但包括having possession(拥有),还包括control(控制)。修车厂当时合法地“控制”着那辆车,连车主人都不能随便挪动。Turner (No.2) [1971]
  • 多拿工资也算盗窃:一个警察错误地领取了过多的工资,被盗窃罪起诉定罪。s.5(4) Theft Act 1968规定当被告意识到自己由于别人的错误而取得了别人的财产时,有义务归还,否则就算盗窃。这似乎是在说,若是在英国,许霆最初领的那1,000元钱也是有问题的(这次判决中,广东省高院判定那最初的1,000元取款刑事上没有责任,因为领取时许霆还没有盗窃的意图)。因为许霆后来显然察觉这其中的999元并不是他的,而是银行出错多给的;那他就依然有责任归还这笔钱,否则根据s.5(4)也算盗窃。虽然盗窃意图和盗窃行为没有同时存在,但英国法律对于所谓“挪用”(appropriation)的定义非常广泛,任何触碰、使用财产的行为都算是挪用,所以一旦意识到错误,就构成意图,而行为上很难不达到“挪用”的标准。A-G's Reference (No. 1 of 1983) [1985]
  • 拿人家给你的钱也有可能构成盗窃:这个也许是最有争议的裁决,官司达到英国司法的最高裁决机关上议院,最后3:2判决被告有罪。案子是一个女子和一个低智商的成年男子交上了朋友,然后就连续六个月几乎每天带他到银行,由他从提款机内提出300镑现金,然后交给那名女子。最后那名男子总共提出约六万英镑的现金,全部给了被告。被告虽然申辩说那些钱是受害人自愿给她的,法庭却认为被告在了解到受害人的智力状况的情况下做出这种行为,是不诚实的表现,即使取得的方式看似合法。R v. Hinks [2001]
英国对于盗窃的定义,真正的关键大概只在于对“dishonesty”的定义,而这又是要交给陪审团来裁定的。法律上只说了在哪三种情况下挪用财产不算dishonesty:1)被告以为他在法律上有权挪用(大部分情况下是说被告以为他就是财产的所有人);2)被告以为财产所有人会允许他挪用(如果被告和财产所有人的关系很紧密的话,比如朋友之间借只笔之类的,哪怕事先不说也总不能说人家是盗窃吧);3)被告相信无法用采取合理的方法来找出财产所有人(比如路边捡到东西什么的)。恐怕许霆这三条都不符合,若他是在英国也脱不了罪啊。

不知道说什么

星期三, 五月 14, 2008
昨天开始,电脑屏幕定格在新浪滚动新闻页,看几页书就看看最新的地震消息。不知道还能说什么,只能为受困的同胞祈福。也许一个国家的成长与一个人的成长一样,历经磨难方能成大器。

我们是一支走过160年苦难而终于没有走散的队伍。哭泣、悲情与抱怨都无济于事,只能互相扶持,共同面对,何况那苦难的尽头似乎已经不远。

另:想起老子的一句话,“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还有教皇本笃十六世在参观纳粹集中营遗址时说的一句话:“我们不禁要问,当这些惨剧发生的时候,上帝在哪里?”

数学家的玩具

星期六, 五月 03, 2008
从小读书,所有科目里面最好的一直是数学,直到进了Winchester,身边突然冒出一堆数学天才。从那时起数学课就成了折磨,成天听着APM讲他最爱的概率问题(永远是拿曼联对利物浦的足球赛当例子)却根本不知所云,貌似最简单的数学题要问上身边的NP几十遍还不会做。想起NIPM曾讲过每人都有自己的数学极限,对他来说是牛津的大学数学(想必那里的数学疯子更多),而我自知高中数学就应该是我的极限了,早早通过考试后就再也不碰。


我对数学不再感兴趣,因为它不再给我带来自信而只是折磨,但我对那些数学疯子们却还是充满了好奇。我想每个人在学校里都一定会曾经遇到过这一类人:外表腼腆,不修边幅,轻声细语到难以沟通,平时总是让人忘了他们的存在——除了数学课上。G H Hardy想必也是这样的人。翻开书我才知道这老兄原来也是Winchester校友,应该说不让人惊讶。如果说Eton培养出的是一群眼睛长在脑门上的王公贵族,那Winchester最典型的毕业生就应该都是Hardy这样同样自视甚高、目中无人的教授、律师和医生,他们大概会自诩为精神贵族。王公贵族的傲慢一旦显露太多立即会成为人们攻击和鄙视的对象;可这种精神上的傲慢却往往不但不受到批判,还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东西。

Hardy的自傲是他很早就已经警告过他的读者了的——“一个人总是要稍稍闭上眼睛,把他自己和他的学科想象得更重要一点。”("He must shut his eyes a little and think a little more of his subject and himself than they deserve.", p.66)当然一个人如果能达到Hardy那样的成就,应该说傲慢一些也无所谓。更何况文字上的傲慢并不总是与生活中的傲慢画上等号:无用的书生总是在纸上彪悍,生活中却没了威风。

不过最让我感兴趣的却是他对所谓“真正的数学”(real mathematics)的看法。他自己直接指出了这其中的反差:所谓“真正”的数学,也许是最虚幻的东西,因为它是最不实用的数学(那些所谓“应用数学”可算不上是真正的数学),是包含了各种模型和假设的数学,存在与虚拟而不是真实的世界中。Hardy自己说,这种所谓的“真实”(reality),是柏拉图以来许多(理性主义)哲学家都曾追求过的东西——存在于人的感官之外,永恒不变的真实。数学家们也一定都执迷于这种不变的理性真实。

但在我看来,这种所谓的真实和小孩子玩的积木玩具并没有太大差别。用积木搭出来的那个虚幻的世界,当然是永恒不变的,当然是可以完美无缺的,当然是可以美丽的,这个搭建的过程也当然是可以启迪智慧的。在数学家的世界里,数字和数学符号就是那一块块积木,Hardy用它们搭出一个个不会变化的美丽新世界。对Hardy来说,他甚至从12岁开始的整个人生就生活在那样的一个不太真实而又异常美丽的世界里——从Winchester,到剑桥,到牛津,然后又回到剑桥。我记得有一次一个老师就说过,Winchester有太多的校友一辈子都没离开过这样的中世纪氛围:其实那里不光建筑是中世纪的,半与世隔绝的生活方式也和中世纪的经院生活非常相似。

学者们过的经院式生活单纯而美丽,却也有先天的缺陷与不足。英国资深的记者Paul Johnson有本谈知识分子的书,把从卢梭以降的十几个西方知识分子骂了个遍。我不太喜欢他太苛刻的道德评判,但有个核心观点却值得重视:与世隔绝的知识分子往往更多地将理念(ideas)放在一个比人(men)更优先的位置。Ideas在他们手中,就像三岁小孩手中的积木一样,对他们的吸引力超越外部世界里的人。难怪在这些知识分子中间,激进的理念总是更受到欢迎,因为它们更美丽而不是更实用。Hardy的好朋友C. P. Snow博士在这本书的序言中也说,“他,和他圈中的大多数人,对理性的信仰达到了一个我觉得是非理性的程度”。("For he, like most of his circle, believed in the rational to an extent that I thought irrational.", p.56)

当然这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有些人喜欢在世俗的世界翻云覆雨,有些人则追求那遥远美丽的永恒理性。Hardy在后记中的结语大概是对这两种选择最好的注解:
Mr. J. M. Lomas put this point more picturesquely when we were passing the Nelson column in Trafalgar Square. If I had a statute on a column in London, would I prefer the column to be so high that the statute was invisible, or low enough for the features to be recognizable? I would choose the first alternative, Dr Snow, presumably, the second.

(当我们在特拉法加广场,走过那根尼尔森柱的时候,J. M. Lomas先生用更图像的方式把这一点表达了出来。如果伦敦的一根柱子上立上了我的雕像,我是希望那根柱子高到人们看不到上面的人像,还是低一点让人能看清雕像的面容?我会选第一个选项;我相信Snow博士会选择第二个。)
——A Mathematician's Apology, p.153

季节

星期四, 五月 01, 2008
四五月份总是一年里最赏心悦目的季节,却也是最混乱的季节。走在路上,原本大大的太阳,转眼间就可能乌云密布,接着就开始下起雨来了;路上的行人呢,衣着也是混乱。有彪悍的女子已经短袖短裤登场了,却也有蹒跚的老头还裹着风衣散步。

这大概就是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区别:年轻人总是向前看,迫不及待要夏天快来。老头子们呢,总是不愿意时光流逝得太快。

忍不住又要扯上政治:中国似乎就像那些年轻人,迫不及待向前冲;西方呢,就像那些老头子们,最好的时代已经过去,却还总裹着大衣不肯放,难免还不时对穿得少的年轻人皱皱眉。可只顾向前冲的年轻人,谁来在乎你们这些老家伙们的目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