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套游戏规则
星期五, 五月 14, 2010今天在《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上读到一篇文章,题目是The Wrong Man,讲的是2001年美国炭疽菌事件后,FBI怀疑错了人,盯上了一个实际上完全清白的美国生物学家Steven Hatfill,并监视了他四年多的故事。FBI完全没有掌握任何Hatfill实际参与了炭疽菌事件的实质证据,只是因为他刚好曾经在70年代去过津巴布韦,那里当时曾经爆发过炭疽菌;他所工作的研究室正好存放了炭疽菌病毒;他自己刚好注射了抵抗炭疽菌的抗生素;他又正好是生物领域的专家,可能了解相关知识(其实Hatfill本人从一开始就一再强调,他是研究病毒的专家,而不是研究细菌的专家:I'm a virus guy, not a bacteria guy)。但就因为这些巧合,FBI就认定他是嫌犯并对他进行居家监视,Hatfill因此丢掉了工作,成了全国各大报的攻击目标,自己的住家被搜索而且整个过程被电视台全国现场直播。《纽约时报》的一篇专栏直接了当地给政府施加压力:如果这个人是阿拉伯人,他早该被逮捕了。潜台词是:你们应该马上抓他进监狱并起诉他。
其实FBI这类的错误屡见不鲜。我这两天同时在读的是李文和的传记My Country Versus Me,讲的基本上也是差不多的一个故事。90年代末美国人发现中国核武技术发展迅猛,特别是已经研发出了微型核弹头,因此怀疑是窃取了美国一种叫W-88的核弹技术;他们于是开始怀疑在洛斯阿拉莫斯核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家们,在大概十二个最受怀疑的目标中,华裔背景、又能进出实验室最机密部分X Division的计算机工程师李文和最受注目。虽然李文和连续通过了三次测谎,FBI的探员还是千方百计要找出破绽,他们甚至编出各种谎言,诱使李文和与他们多次单独会晤,让李文和以为自己是在帮助他们寻找真正的嫌犯,其实是只是在寻找任何可以用以指证李文和的细节。与Steven Hatfill不同的是,李文和不是个白人,就如《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所说的那样,美国政府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就逮捕了李文和,关了他200多天还不让保释。
在这两个故事中,完全找不到一些人眼中那个自由开放的美国的影子,相反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无情而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对两个清白的个人发动的袭击。“有人以为在这个国家他们是自由的。别逗了,这就是一个警察国家。政府可以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这是Hatfill在经历了四年多的监视和压力之后的感想。民主的国家就必定自由么?显然不是。相反,在民主国家中,行政部门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政治压力,警方即使是在调查普通的刑事案件中,也不得不面对这些压力,这往往就会导致危险的后果。例如炭疽菌事件,爆发时离9/11不久,美国人对国家安全充满怀疑,国内突然又发生这样来路不明的生物病菌袭击,而且被攻击的目标中还包括两名参议员,国会、白宫对FBI的压力之大可以想象,他们不得不尽快找出可能的疑犯,而不顾正常的调查程序。同样在李文和的案子中,美国国会当时刚出了一份著名的《考克斯报告》,宣称中国窃取了美国的军事机密,并指责白宫和军方在保密安全方面的疏漏;白宫方面当然急于找出一两个替罪羔羊,来证明自己不是无用的蠢蛋。这样的例子其实还有更多,比如1950年钱学森的间谍案,至今依然疑点重重,这样一个二战期间曾经参与美国导弹设计、还被授予美军上校军衔的第一流科学家,在麦卡锡主义盛行的时代突然被指为是中国的间谍。钱学森一辈子都忘不了美国政府对他的迫害,钱学森在离开美国时对记者甩下的话就是:“I do not plan to come back.”
美国的民主制止不了国家机器对个人的迫害;自由的媒体同样也无法拯救一个人的名誉和自由。相反,媒体往往只会煽风点火,只会施加更多的政治压力来迫害个人。美国人唯一有效的防线可能就只有法律,只有法庭。但法律的成本是很高的,无论是金钱上还是时间上来计算。法律最后还了李文和清白和自由,但他却为这些他本该享有的东西付出了278天牢狱的代价,付出了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有时候我看到网上像醉钢琴这些人在那儿不断地鼓吹西方政治制度如何高明如何先进,如何尊重个人,我时常是感到怀疑的。特别是作为一个外国人,我自己生活在这些国家时的感觉常常是,这里的政府和警察其实更可怕更强大,因为他们玩的是另一套的游戏规则,一套我们不怎么熟悉的规则。我在读李文和的传记时,读到他当时如何天真地相信FBI探员的谎言,一遍又一遍地真心想要帮助他们,真心想要快点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常常想到那段著名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you. Do you understand these rights as they have been warned to you?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且将会被用作指证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无法负担一名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律师。你理解我所告知你的这些权利了吗?)
美国自1966年Miranda v. Arizona一案以来,所有被警方询问的嫌犯在询问正式开始前都会被告知。这段话经常出现在美国的电影、电视剧中,但它绝对不只是一段已经被人听腻了的陈词滥调而已,它其实一直就是美国人的游戏规则。英美法律中,对right和privilege两个概念的划分一直是非常清楚的;一个人对他所有的right,应该强硬地,毫不羞愧地主张,国家也必须尊重;而对于privilege,一个人是否能够得到则取决于酌情量裁(by discretion)。在西方国家,至少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里,他们的游戏规则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强调“权利”。所谓的权利,就是清清楚楚地列下每个人应享有的东西;每个人就应当勇敢地不羞愧地要求得到这些东西;如果你放弃那是你自己愚蠢,也就没有人会来帮助你、同情你。总之,这是一个非常无情的游戏规则。
比如,李文和以及Steven Hatfill的错误,就在于太信任调查他们的FBI,太急于证明自己的清白,以为一个人的清白可以不证自明,被怀疑后还主动配合,有问必答,甚至一次次接受测谎,甚至允许警方搜查自己的家。他们应该在意识到自己已经被怀疑的第一时间,就应该去找律师,就应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公民有权利保持沉默,公民没有义务配合调查。其实米兰达警告和美国的其他法律一样,都是一体两面的,当警方清楚地告知“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且将会被用作指证你的呈堂证供”时,他们不是随口说说的,他们是真的在告诉你:你可以不回答,但如果回答了,这些答案中的任何疑点、任何不相符的地方,搜索中发现的任何线索,都会被用来作为指控的证据。这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因为没有人的回答能够完全没有漏洞,总有记错、说错的时候。但是美国人、西方人的游戏规则就是这样冷酷、这样无情;他们讲究权利,也就意味着人情在这里毫无意义。对我来说,这怎么听上去才更像是奥威尔笔下的《1984》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