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让人继续看空

星期三, 五月 20, 2009
世界各国的法律都不尽相同,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多多少少都还是共通的,比如最基本的所谓pacta sunt servanda(协议必须被遵守),比如legal proprietary right binds the world(法定财产权对第三方有效),又如no one shall be permitted to take advantage of his own wrong(无人应从其不法行为中受益),在普通法国家更有stare decisis(遵循先例原则)。这些看似基础、简单、常识性的原理,却是最基本的理论基础,当法学家们迷失在更细致繁琐的法条中无法找到最公正解答的时候,他们往往必须回到原点,用常识来权衡争端。

世界上很多事情其实也是如此,对细节的过度钻研和把玩到最后只会让人丢失了常识与大局观;聪明的人在知晓细枝末节僻隐巷道的同时,也不应忘记大局的方向感。一个最合适的例子恐怕就是经济学和华尔街直到去年还十分热衷的那些金融工具。那些数学天才金融玩家们用最复杂的模型、最细致的手法排列组合资产来对冲风险,提高收益率,似乎在摆弄数字间就能创造挖掘出财富。但这些人却忘记用常识来判断一下,风险无论如何地被分割总是会存在,财富无论被杠杆放大多少倍,本质还是没变,多出来的那一份总是要还的。

经济危机从雷曼倒闭算起到今天还不到一年,一些经济学家和市场操盘手们已经开始幻想经济“拐点”的来临了——“Even a few days without bad news quickly leads to the nucleation of assumptions about endless days of good news to follow”。但一个会用常识思考问题的人应该会质疑,如果经济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过度消费和过度信贷,是今天的人太早地花掉了明天的钱,那么在今天的这个漏洞、这笔欠账被填平之前,经济如何会恢复呢?昨天那些最相信市场的人一夜之间变得最依赖政府,大声叫嚣要政府拿钱出来刺激经济。可常识也应该告诉我们政府没有这么大的能耐,政府只是人类社会组织的代表,它从来只有搞垮经济的能力,却没有挽救经济的实力。政府不可能一夜之间凭空变戏法创造出资产来填补经济缺口,所谓的经济刺激方案到最后往往只是刺激出更多的废纸,而不是实质的财富。就像1929年的大萧条一样,政府恐怕只会制造出更大的麻烦、更大的泡沫。

经济惨淡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特别是我们这些即将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们,尤其不爽:老子还没开始赚钱呢,你们这些混蛋就先把我这份钱花掉了,华尔街的那些老家伙们自杀也好、辞职也好、退休也好,至少是捞过一票了,一屁股的欠债倒要我们这些无辜的年轻人来承担。但经济不会因为大家都认为会变好而就真的变好,就算是你把前两年吃的大鱼大肉全吐出来,也改变不了经济将在未来几年内继续惨淡下去的现实。

舆论和法律

星期一, 五月 11, 2009
下午在Library开小差翻Google Reader,连着好几篇都是关于杭州飙车族撞死人的评论,内容都挺煽情激动,群情激奋的,真的如王三表所言,“大家的正义感又上了,弱者心理又上来了”。与此对映的是,几大门户网站基本都没有文字报道,只有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视频。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网民,都很快地把这场交通事故上升到社会矛盾、贫富差距、特权阶级、司法不公的高度。

这事件本身也正好具备煽情的所有因素:死者是个优秀而且前途光明的年轻人,肇事的则是另一个家境富裕、据称还很有背景的所谓富家子弟,而且开的又是非法改装的进口车,杭州当地夜间的飙车党活动又十分猖獗。这事件本身当然是场悲剧,肇事者肯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现在这种对肇事者的妖魔化和最严厉的道德审判,本身也是非理性而且不尊重法律的。犯了滔天大罪的人也有权享有法律的保护,这包括给与他应有的隐私权,也包括让他能够接受一次公平、专业、不受公众压力干扰的审判。

很多人也很快把这次事件上升到富人和平民对立的层面,许多未经核实的消息(比如某些媒体所谓的什么“肇事人态度恶劣”;电视新闻里看到的画面似乎是肇事人根本没下车,长时间暴露于媒体镜头、灯光之下,只能自己用手遮住脸,不发一语,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看得出他的态度了)满天飞。我们不去探讨贫富差距和对立的问题,但就这个事件本身来说,至少到现在看不出警方有任何包庇、袒护特权阶层的过错:肇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按程序调查事件,甚至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向媒体通报最新调查进展。愤怒的群众也许恨不得立即要看到正义伸张,但真正的正义总是来得缓慢,因为正义必须是通过正常的程序(这其中包括给与肇事人申诉的权利)、按步骤地来实现。把一个杀人犯当场枪毙不是正义,这是最原始的冤冤相报。

这里最好的例子就是所谓警方认定的“70公里”:如果仔细去听通报会的原始录音,警方的解释非常清楚:据当事人及其同伙供称,当时的车速为70公里,而这已经超过现场50公里限速的规定。警方完全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也没有说是否采纳当事人的证词,具体超速了多少也必须进一步调查来确定。在调查期间、在法庭上,被告人当然有权陈述自己一方的立场,他可以说自己当时速度是30、50、70或是150公里,但是否被警方、被法庭采纳,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警方不经调查即采纳被告的说辞,当然有失职嫌疑;但如果警方完全不理睬被告方的解释,也同样是一种失职,是侵犯被告获得公平司法审判的权利。而在这初步的调查阶段,警方现在手中可能也只有被告的说辞,更进一步的调查也许要在对车身的损害、受害人尸体的检查完成之后才会有详细的结果出来。可现场的媒体居然就把这初步的调查报告当做警方对事实的认定,然后就开始群情激奋地几乎是在公审交警,就显得很没司法常识、理智和新闻报道的专业素质了。

所以说到底这事件反映出的还是很多人对法律的不尊重,这不仅仅包括肇事者,也同样包括这些媒体、网民。肇事者违规超速酿成惨剧当然是藐视法律,但媒体、公众这种不尊重司法程序、只看重结果的正义却轻视程序正义的行为,同样体现出法治精神的缺失。被害人的背景让我们更同情、更唏嘘他的不幸,但肇事人的背景却不应成为罪加一等的理由。曾几何时,“弱势群体”一词成为媒体上的流行语;在政府强权面前,许多没有势力、没有资本、没有关系的小老百姓当然是弱势群体;但在不理性的公众舆论和群情激奋面前,一个富家子弟也就同样显得弱势了。法律不该被政治强权左右,但也同样不该被公众压力影响。希望这次事件最终的司法裁决能够做到公平,实现真正的正义。

(另外,其实从人情的角度去想一想,那个肇事者也只是一个刚刚开始自己独立人生的年轻人,这次事故对他而言也同样是场不幸的悲剧。我平时不怎么喜欢的韩寒,对这次事件的评论却写得很不错,特别是他的结语,对肇事者的评价写得比较中肯:“他很年轻,总会冲动和犯错。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一个人那么年轻就犯下一个无可弥补的大错,也是该让人唏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