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力量

星期五, 十月 26, 2007
我一直认为,光靠制度无法确保政治体系的良好运行。在对英国的宪政体制更深入的了解之后,我更加加深了自己的看法。

很多人习惯以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这在美国确实是事实,国会对总统有很大的监督权,同时最高法院又能以司法审查的形式来推翻国会的立法。然而在英国,这根本不是事实。英国没有司法审查制度,第一因为英国根本没有成文宪法,第二因为英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议会至上”——议会能够制定任何法律,也能够推翻任何法律,而当成文法与普通法产生冲突时,法官必须遵循议会制定的成文法。

其次,立法权与行政权在英国又是紧密相连的。内阁成员都一定是议员,执政党就是议会的最大党。这意味着行政权与立法权互相交融,也意味着“议会至上”其实就等于“行政至上”,因为执政党控制了议会。所以英国的行政体系权力是非常庞大的,几乎不受任何制度上的制约,这点要比台湾的制度还要厉害。但为什么英国的政治体制还能够良好运行了那么多年?

答案在我看来很简单,就是道德的约束。英国的政治人物知廉耻,不会为了选举搞出一个新的法律(比如什么《公投法》),因为这必会引来反对党和社会大众的批判。公众对政治人物也有很高的道德要求,陈水扁这种政客根本无法在英国生存,早就被唾弃了。有了道德约束,即使权力没有实际约束,也不会越界;而失去道德约束,即使有法律制衡也没用——台湾的“真相调查委员会”,竟然遭遇行政机关的“抵抗权”,就是一例。不要以为道德力量就很薄弱,就必定取决于政治人物本身——法律的限制同样脆弱,因为行政权最终是无法约束的,它掌握了国家机器的运转,没有力量可能来约束它。美国的三权分立,根基也是建立在行政愿意尊重立法与司法的权力的基础上的。

相反的,当对政治人物的高道德要求成为一种传统时,要想成功的政治家就必须要遵守它。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往往反应了这个国家自己,特别是在民主国家里——领导人是人民选出来的。一个道德沦丧的政客竟然能够在一个地方执政8年,这不能不反应出这个地方的道德水准。

标签: ,

读小说吧

星期日, 十月 21, 2007
到LSE以后我开始喜欢读小说;原因很简单:这里的生活太现实了。

伦敦从来不是什么有魅力的城市,所谓“当你厌倦了伦敦,你就厌倦了生活”之类的话,在今天早已不适用了,那是两三百年前,西方人刚刚开始看到大城市的兴起时,对伦敦的评语。今天的伦敦,却早已破旧不堪,狭小、拥挤而令人窒息。英国的魅力不在伦敦,而在英国的郊外和小镇,那里才是真正的英伦,有碧绿的草地、清澈见底的小溪,以及中世纪的教堂。而在伦敦你只看得到长得都几乎一模一样的19世纪联体多层建筑。伦敦最值得称道的也只有她的公园,因为在那里你才有置身英国乡间的感觉。

所以如果你曾经亲历过英国乡间的生活——如果你曾经趟在草地上看过书,如果你曾在14世纪教堂外的回廊里上过课,如果你曾在那个教堂里听过无数次唱诗班的合唱,又或者你曾站在哥特式的尖顶拱门下,远眺草坪上的板球比赛,那么当你来到伦敦,你会认为这根本不是英国式的生活。你已经习惯了浪漫、不真实、小说般的生活;所以当你回到现实,你就感到失落,感到需要在小说中找到失去的东西。

LSE的无趣和现实一部分是由于它的位置和客观环境所决定的,所以无法改变——它的校园总面积可能还没有中国一所重点中学的面积大,却要容纳8,000人在这里每天穿梭;但还有一部分却是因为她的功利。课上老师要我们解释自己选择法律的理由时(当然,强迫每个人介绍自己,首先也就非常un-English;这位加拿大讲师将美国风格带入LSE,更加深了我的失落),大部分人的回答多多少少都是围绕着“工作”这一直接了当的答案。实习、工作、赚钱,这真的是一个人一踏进大学校门就应该开始关心的事情么?我不知道,但当我耳边一整天听过无数遍“投行”、“实习”之类的词汇时,回到房间里我只想翻开海明威的小说,静静地看一会儿。

标签: ,

理想与现实

星期五, 十月 19, 2007
约翰·格雷(John Gray)在英国学术界是有名的悲观主义者,不过这种悲观却为他树立了学术声誉:1990年代初,随着苏联和东欧共产体制的瓦解,西方乃至全球都笼罩在一股乐观情绪之中,“历史终结论”几乎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声音。唯有格雷,预见到苏联的解体带来的将不是历史的终结,而只是历史的延续(resumption of history)——人类并没有消灭终极邪恶帝国,从此走向自由民主的天堂;相反,我们将回到18、19世纪的国际政治格局,国家间将继续为争夺自然资源和土地(而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斗争。

格雷当然不承认自己是悲观主义者;而且事实也似乎证明他并不是。正如他所说的,是那群终结论者太天真、太乐观、太无知了;只要稍稍回顾一遍历史,就能看到历史不断在重演。历史并不是线性、直线前进发展的;历史就像季节交替,是一个大轮回。政治、伦理和社会格局,不像科学技术,不可能有不可复原(irreversible)的发展。有许多问题将永远困扰着我们,因为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人的本性。

格雷教授的这些归纳当然都很正确。西方人受《圣经》和宗教发展的影响,总是相信历史是往前走,并且最终将会抵达天堂,犹如圣经最后一章《启示录》中所预言的。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虽然誓言要抛弃宗教,但在许多根本问题上其实依然没有走出宗教的迷思;相反,他们对于人类理性的过度崇拜,让他们及追随他们的后人们都更加盲目地沉迷于历史进步论。好像有了理性,人类就将无所不能,解决所有所面对的问题。

但事实上,人类即无法改变自己的本性——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也越来越难以改变自然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过去的两三个世纪里当然令人瞩目,但我们所面临的瓶颈也越来越明显。无论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还是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似乎都给人类的理性划下了我们永远也超越不了的界限。人类至今也走不出地球资源的限制,随着资源的不断减少和人口的持续增加,我们能否继续让所有人都享有现有西方社会的舒适的生活水准(这种生活水平也只是在最近四五十年才开始成为现实),其实没人能够担保。当然,即使我们能够继续保持高水平的经济增长,让更多的人开始享受这种生活水平,环境能否承受这种生活水平所带来的负荷又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人类今天的这种自信和对科技的崇拜,只是最近才发生的事情;在之前几千年的人类文明中,几乎没有一个社会拥有今日的这种乐观情绪;所有的古代哲学家,几乎都认为生命是痛苦的过程。

当然格雷的成功之处在于将我们带回现实,告诉我们其实生活未必会永远如此美好。但他的悲观也有其局限性;演讲现场有一名听众的提问就直指格雷的软肋:“你对于问题的分析十分透彻,然而在提供解决方法上却很薄弱。请问当你在给各国政府部门提供建议时,更愿意面对的是一个相信历史终究只是个轮回,所以人类永远无法真正改善自身境况的人,还是一个相信历史可以进步,人类可以发展的人?”格雷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是避重就轻的,他认为现在的领导人本身都已经太具理想主义了,比如小布什不顾反对执意进军伊拉克,认为凭着理想就能改变一个国家。然而小布什的错误与其说是在太具理想主义,不如说他对现实的漠视和无知。然而一个认清现实的人,就不能怀抱理想了么?

我不认同,至少我不希望认同这样的看法。格雷教授自己在演讲中也提出了许多处理未来问题的建议。也就是说,他自己也不只是一个旁观者,而也希望尽力改善世界;但如果一个人完全地相信历史只是轮回,那么还有什么必要来参与促进世界的发展呢?历史也许确实是一场轮回,我们也许最终也无法改变太多东西;但“知其不可而为之”,也许才是最崇高的一种理想主义。

标签: , , ,

完整的法律

星期日, 十月 14, 2007
在一篇有关法学基础的文章中,看到很值得注意的一段:作者认为法律永远是在做出限制,没有一种真正的法律是拓展自由而不在同时做出某种限制的。“没有一种法律只创造权利而不附带义务。”法律本身的定义首先就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束缚,并以可能的惩罚来呵阻人们违反法律。所以完整的法律必然带有惩戒的条款;没有威慑力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而成了道德戒律。

这段话第一眼看起来似乎有问题,我们好像习惯认为法律在给出人们义务的同时,也还赋予人民自由和权利的。例如若我们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不就清楚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难道这不是在拓展自由么?我再仔细读下去之后发现,作者的意思是,当你在赋予某些人自由时,你可能就剥夺了另一些人的自由;或者你在赋予一个人一些自由的同时,也就剥夺了他的另一些自由。当你给于一个人言论自由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不能去干涉别人的言论自由;也意味着别人、特别是政府不能来干涉他的言论自由。所以对自由的拓展,只能是以对另一些自由的束缚来达到的。所以再来翻翻美国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人家就是这样规定的: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所以真正的、完整的法律应该是以禁令式的方式来赋予自由,而不是空泛地“赋予”。当你规定政府不得剥夺言论自由时,就是在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这是完整的法律。而空泛地去规定公民“有XX权利”,其实是不完整的法律,或者说根本就不是法律。

中国的宪法起草者不知道这么基本的法律理论么?当然不是;看完第35条这算不上是法律的法律,再来看看紧跟者的第36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看完第35条和第36条的差别待遇,应该就知道宪法起草者的意图了吧。

标签: , ,

知识的符号

星期六, 十月 13, 2007
那些抱着读侦探小说或类似《达芬奇密码》之类历史悬疑小说的心态来阅读《玫瑰之名》的人,不用花费多久时间就会发现自己的希望落空了。我必须承认,自己在翻开这本书的第一页时,心中其实也是抱着相同的态度的。这实在不能怨读者,因为出版商在销售这本书时已经将它定位为一本中世纪的侦探小说:一个山上的修道院,七天里七条人命的陨灭,一个黑暗的、不让人踏足的图书馆,一本神秘的禁书,以及一个福尔摩斯式的神探与他年轻的华生医生。

这样的市场营销策略当然非常成功;但我十分怀疑这本书的命运,最终在读者手中的命运也许与同样取得了上百万本销售业绩的《时间简史》一般,在被匆匆翻过了几页之后,就被永远尘封在书架的某个角落里。

故事的节奏远比一般的悬疑小说缓慢,这主要是因为作者在书中加入了大段大段关于中世纪欧洲社会的背景描述,以及人物比较深刻复杂的思维活动乃至争论。但正是这些内容使《玫瑰之名》成为一部真正的文学创作(“即那些带有某种艺术抱负及独特风格的作品,且往往不被普通读者所接受”,David Lodge, p.vii),而不仅仅是像《达芬奇密码》一样的通俗小说。作者也把自己对宗教、政治与科学的观点带入小说中,并鲜明地展示出来。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生活在中世纪,却带有明显现代西方主流人文思想的主人公,到小说的最后已经开始公开地质疑上帝的存在了。

不过最让我有所感触的是作者对于知识的看法。一本书是七件死亡(包括最后凶手自己的覆灭)中六件的直接起因,更是杀死其中5人的直接凶器。一本沾满了毒药的书,不仅应从物理意义上来理解,更应从思想的层面上来理解——书中所蕴藏的知识,也有可能成为毒药。“一本书是由符号组成的,这些符号又讲述了另一些符号,然后再通过它们讲述物体。”("A book is made up of signs that speak of other signs, which in their turn speak of things.")书本上所谓的“知识”,只是一种间接描述世界的方式;当人们对这种“知识”发展出一种“淫欲”(lust),不顾一切地追求它而却忘记知识背后的真正意义时,知识或许真的就是一种毒药。

以书本为直接载体的语言,以及语言所希望承载的“真理”,同样也是一种迷宫,正如小说中那个神秘的图书馆一样。各种的思想、真理与谬论都能够通过语言和书本来传递,真理的探寻者难免会误入歧途,或迷失在语言及书本的大海里——甚至聪明如William,第一次不也陷在图书馆之中,找不到出口?“这个图书馆或许是为了保存这里的书籍而诞生的,如今它却为了埋葬它们而存在。”("This library was perhaps born to save the books it houses, but now it lives to bury them.")其实不仅仅是这个图书馆,这些书籍同样如此:它们为了延续真理而生,在知识爆炸的今天却往往成为我们探寻真理的障碍,太多的人迷失在伪知识当中。一头栽进这个神秘的图书迷宫,下场几乎肯定是迷失其中;只有首先找到能够指引方向的方式,才可能找到出入自由的路线。所以当图书馆最终被烧毁殆尽时,读者们会禁不住要欢呼——知识已是真理的负担,我们需要的不是那个由符号搭建出来的想象的真理。读懂其中奥妙的人,或许应该在合上《玫瑰之名》之后,放下书本,而先走出去探究一下光明的真实世界。

标签: , , ,

法律

星期五, 十月 12, 2007
在Winchester的时候,许多老师都认为在大学阶段读法律并非一个好主意;甚至一些到学校来介绍律师生活的律师们,也鼓励我们大学毕业后再读法律。在美国,法律更是只有在取得本科学位之后才能攻读的专业学位。

不过一个星期的课听下来,我反而越来越觉得法律本科并不仅仅只是一项专业技能的训练。这当然部分是由于法学包括了许多哲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内容——比如司法制度的起源、与政府的关系,乃至更基础的社会组织方式等内容。这部分的内容也是我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自认为将会最感兴趣的,即法律的哲学基础。

但事实是,第一周的课程中最吸引我的,反而不是这些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或洛克的法学、政治学理论,而是看似最实用、最不涉及理论的刑法。当然刑法课最初当然也会涉及部分宏观的、基础的理论;但更有趣的却反而是案例研究。吸引我的其实是那些案例中理性分析、辨别的过程,以及严谨的逻辑演绎。对于特定案例的研究,训练的其实不是对法律知识和法条的熟练程度,而是细密、严谨思维的能力。所以我第一周的感受是,在大学本科读法律并非仅仅是技能的培训,而有更深刻的价值;至少,即使严谨思维也算是一种技能,它却是一种更高级更重要的技能。将法哲学与实用法律结合在一起,应该说是即扩展了人的思维广度,也提升了思维的深度。这至少应该比读经济学更有趣吧。

标签: , ,

不情愿的大国

星期四, 十月 11, 2007
邓小平的一句“韬光养晦”,20多年来始终是中国奉行的外交政策基本主轴。这一明智的决策使中国人有机会在过去那么多年来闷声发大财,直到进入21世纪,西方人才突然警觉:东方的巨龙终于突然醒了——而这正如拿破仑所预见的,巨龙醒来对西方未必是好事。

可以说,直到今天中国还是不愿意在国际事务上负担太多的责任。2003年的伊拉克争端,中国置身度外;2001年的911事件,中国只是随大流地声援反恐;更别谈复杂的中东巴以冲突,中国几乎从不表态。与20世纪初的美国一样,中国拒绝参与到复杂纷扰的国际事务中来;但中国也越来越像那时的美国,发现自己身不由己地被拖入国际事务中来。

保罗·肯尼迪(Paul Kennedy)在他题为《不可能的任务——联合国改革》的演讲中,就特别提到,除了美国之外,俄罗斯和中国也从不在与自己利益攸关的问题上放弃动用否决权。虽然中国是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国家,但今天只要中国驻联合国的代表站在走廊上公开表示对某项决议文的部分措辞“持保留意见”的时候,其他安理会国家就知道除非修改决议文,否则就没有通过的可能。最显见的例子当然是有关苏丹达尔富尔问题的决议文,以及最近有关谴责缅甸政府的决议文。

这当然并不是中国本身愿意牵涉进这些国际事务之中;如果达尔富尔问题发生在20年前,中国可能会表达她长久以来在安理会的一贯立场——弃权。但今天中国在苏丹的经济利益如此深入,我们自然不可能在安理会支持任何可能伤及中国利益的提案,就如美国不可能支持安理会制裁沙特阿拉伯一样。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缅甸、伊朗、朝鲜,以及有关日本入常的问题上。

“韬光养晦”、“绝不当头”,这些80年代的外交主轴,在今天已经行不通;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国本身自己的利益驱使;不当头就保不住自己的利益。一部分原因还源自外部的期待。朝鲜问题当然是最明显的例子,中方不得不扮演一个中心的角色。肯尼迪还特别谈到在日本入常的问题上,中国并非仅仅处于自己的立场而反对;东盟的大部分成员国也不愿意看到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期望于中国的否决。当然在印度入常的问题上,巴基斯坦当然也寄希望于老盟友中国的阻挠。

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美国最终都认识到,基于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基于盟友们的期许,美国必须抛弃孤立主义的外交政策而参战。今天的中国面临的其实也是相似的处境,不得不更深入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中来,因为我们已经强大到无法置身度外。与20世纪初的美国一样,中国也是不情愿地参与到一个自己并不满意的国际体系中。

此外在有关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问题上,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肯尼迪(和大部分西方的外交界官员们)居然把日本视为最没有希望入常的国家。入常需要过两道坎:现有5常的支持,以及2/3联大成员国的支持。在争常最积极的4国——日本、印度、巴西和德国当中,日本由于中国的反对而最无希望。虽然美国也不支持德国,但肯尼迪认为这只是本届布什政府的立场;随着布什任期临近结束和默克尔政府的上台,美德关系逐渐缓和,这一立场也很有可能改变;唯独中国反对日本入常,将是长期的。美德的争端毕竟还是朋友间的争执,长期而言利益是一致的,但中日显然布什。而且英国外交部似乎也是如此评估的——英国人在公开表态支持印度、巴西和德国的同时,却闭口不谈日本。有趣的是,中国似乎从未公开、明确地表态反对过日本入常,国内(似乎也包括日本政界)甚至许多人担心当日本获得足够多的联大支持时,中国将碍于压力不得不放弃阻挠。显然我们低估自己的影响力了;西方人已经把中国的反对视为理所当然,而且将日本彻底排除在可能入常的国家名单之内。

标签: , , ,

From Q to (another) Q

星期三, 十月 03, 2007
要住在伦敦,特别是要作为一个大学生住在伦敦,首先需要学会的技能是排队——这是我从这两天的生活经验中所学到的最重要的一课。

如果说我在英国住了两年之后,还有什么所谓“cultural shock”需要面对的话,那就是——原来在任何大城市(而不光是在上海)都是需要排队的!去银行要排队,上邮局寄信要排队,去警察局登记要排队,更别谈开学第一天去强领格林斯潘演讲的入场券了——早上8点开始发入场券,5分钟内就全部发完了,排在最前头的那个人早上6点就来排队。而我呢?早上10点才姗姗来迟,以为1,000张票子根本发不完,结果在学生服务处傻傻地排了半个小时的队,最后只是被告知:票早就没了。

今天一整天可以说就是在排队中度过的,从一个队伍到另一个队伍。早上六点就搭第一班地铁去警察局门口排队,终于排到第三个,不过代价是在寒风中站了三个小时——当然如果来晚的话,等待的时间可能还要长。八点不到,队伍已经绕到警察局后门去了。这种地方抱怨是没有用的,队伍哪怕就是排到泰晤士河的另一边去,英国的警察大叔还是9点准时上班,才不会通融一下早点开门呢。

待九点半从警察局出来,直奔校园,正好赶上另一支队伍,等待领取保罗·肯尼迪演讲的门票。算我运气好,到的时候前面只有4个人;仅仅5分钟之后,这支队伍也长得看不到尾巴了。只听到前面两个研究生在说:还好,还好,比起格林斯潘的队伍算是差远了。

然后是去邮局寄信,这里又是一条队伍;刚排上去,就听到一个老太婆对着工作人员说:这里有邮票卖么?我可不想每次为了寄封信排上20分钟的队。应该说她的估计还是保守的:我最终等了40分钟才把信寄出去。

如果说有一件事还能勉强抚平我那因排队之苦而受重创的心灵,那就是看见别人也在排队。当我从终于在11点钟空着肚子从邮局出来的时候,看见马路对面的BBC总部门口同样有一条不见首尾的人龙。我赶紧把这壮观的景象拍下来,永久储存在我的手机里,以备下次排队时用以自勉。不过好景不长:当我边拍照边走进一家咖啡店,准备买点早餐果腹之时,突然不小心撞上一个人;抬头一看,原来那人是在咖啡店门口排队买三明治的。在他之前,已经聚拢了一支不算太短的队伍。

标签: , ,